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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方式如何选择?

发布日期:2015-03-09    作者:石志忠律师
离婚方式如何选择?
钱女士,35岁了,买房居住在南京大厂,也非南京土著居民,是东北人氏。钱女士和丈夫于2004年登记结婚,其丈夫户口在重庆,工作单位在江苏吴江。丈夫长期不回来,双方感情相当淡溥。本人不想继续这样的生活,与丈夫沟通,两拍即合,也同意离婚,但咨询了不少人,发现自己的婚,还很难离,不知在何处办理离婚手续?想寻求指点。
石志忠律师(18912900832)分析:先说一下离婚程序和方式。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认为感情已破裂,没有继续共同生活的必要,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离婚,并同时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书面协议,共同到原婚姻登记机关(一般就是双方领结婚证民政局)办理,需要携带的材料,有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书面协议(一式三份)等,这种方式比较省事、简约、平静,但前提是双方能理智对待已经破裂的感情,能心平气和地看待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如果只是一方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同意离婚,但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无法到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这时,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到对方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起诉,由法院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判决离婚;依据有利孩子成长原则,判决由谁抚养孩子;根据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对夫妻离婚共同财产的处理进行分割。
再结合钱女士的具体情况。从钱女士的立场考虑,为减少诉累,免得奔波之苦,双方最好进行沟通,理性对待离婚,达成协议,共同到原登记的民政局一次性了结,否则依民事诉讼法规定,得在重庆或吴江的基层法院起诉。但现实情况,比较复杂,前面说了钱女士是东北人,就是说当初,双方登记的地方,肯定不是南京某区县,要么在重庆,或者在钱女士老家东北,协议的话,这场千里劳顿是必需的;如果想规避这场辛苦,可以协商,可由其丈夫在南京大厂地区法院起诉,共同到法院调解离婚,取得一份调解书,也很省事的。但前面说了,这种情况的前提是双方得理智看待离婚,有共同把离婚的程序给办好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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