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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的成本

发布日期:2005-03-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不知道为什么想到这个题目,其实,我是想讲廉洁与贪污犯罪不同,一个真正廉洁奉公的人,不会为他的行为计算成本。不计成本的廉洁正如一个成语“公而忘私”,或者叫“大公无私”。贪污犯罪不一样,作奸犯科者,在行动以前大多要掂量一下,风险大还是小?赔赚会如何?司法部门的“从重从快”这句话之所以能有一定的威慑力量,就是这句话明确无误地告诉想要犯罪的人:“犯罪成本又提高了。”

  不过,话又得说回来,廉洁真是不讲成本的吗?作为一个“个体”,应该提高道德标准,从思想上做到“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但是,作为整个社会系统为提高整个社会的廉洁程度,还是要有成本的。问题在于要努力降低廉洁的成本。这是一个事情的两面:加大贪污犯罪的成本,降低廉洁的成本,就会在整个社会形成一个趋向,人心向廉而拒贪。

  要保证廉政和社会的廉洁,从来都要付出成本。当然,这个支付行为,不一定是直接把好处给了廉洁奉公的当事人。在计划经济时代,整个社会基本上是“平均分享”社会财富。保证这种廉洁与公平,也要有成本,就是公安、检察、司法等,再加上各种运动的开支。“一张邮票忙半年”,这句话,曾是形容一个时期内,为维护社会廉洁的“非常成本”。因为举报的成本低,再加上多年“政治运动”的惯性,常常是一封不一定真实的举报信,就引出一个工作组。坏人也许跑不掉了,好人常常也会“经受考验”地难受一阵子。在这种情形下,工作组的开支与好人受审查的“精神负担”就是廉洁的成本。十多年前,我曾亲历过这样一件事,一封告状信把一个工作组弄到了我所在的部门。上级派了个专门小组,经过三个月清账,只发现一个问题,账上多出了十九元八角钱。几个人三个月的劳务开支再加上一个部门三个月的非常状态,给八分邮票的举报作了结论:“不属实”。这是一种高成本的廉洁,监督的“高付出”与当事人的“高压力”——证明了廉洁的成本!

  有人说,提倡高薪养廉是在提高廉政的成本。我看不一定。廉洁的成本,不止是官员的收入,还有反贪、司法、监察等机构的开支。高薪养廉,只是将原有的监督费用的一部分,转化为对官员自觉廉洁的“奖励”;只是将职务人员对社会资源实际占有的一部分,转化为职务的名义收入。并不是所有在职人员,都具备高尚的道德,许多在职人员,也能够看到自己所拥有职位的成本。我曾在甘肃某国营企业,听一个厂长谈他的“廉洁成本观”,他说:“有人想用十万、八万来行贿我。我根本不动心。这些小老板只看到我每月三五千元的工资。但我的身价绝不只值十万八万!我一套住宅少说也值五十万,我的奔驰车一百多万,还有每年出国,国内四处开会和观光……一个有着上千万资产的人,也不可能有我这样的生活水平和事业成就感。只有傻子,才会为了那十万、八万的小钱去冒风险!”他说的这一切,不全对,但他说出了一个真相,就是许多官员和国企管理人员,他们的名义收入远远低于他们对社会资源的实际占有!实行高薪养廉,也就是将他们一部分实际占有的社会资源“正名”。现在许多官员和国企管理者们这种名义收入与实际占有的巨大落差,当他们一旦会离开这个职务时,意志薄弱者也就会以非法的方法谋求继续占有。这就是某些高官和国企管理人员在职务变动或“59岁”到来时,冒险犯法原因之一。

  对某一个人来说,也许廉洁只是他的美德,对于他个人而言并不存在计算成本的考虑。但是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廉政是要成本的,要把廉洁奉公变成全社会的风尚,也是要成本的。把廉洁变成职务行为,把一部分职务对社会资源的占有,明确为他的职务收入——在这种情形下,廉洁成为职务必需的前提,不廉洁将是一种代价更大的风险——对于整个社会而言,维护社会廉洁的监督成本因此将大大降低。

  提高薪水以养清廉,这是降低廉政成本的办法之一。这里有两点需要明确:一、整个社会不会增加开支,只是将其职务对社会资源占有的一部分,变成这一职务的公开的名义收入。二、增加职务人员的廉洁“奖励”,提高其廉洁的“成本意识”,最终会减少社会监督所需的开支、减少贪污腐败造成的社会性坏账。

  人民网·叶延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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