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发布日期:2015-04-04 作者:110网律师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伤残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原则,根据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根据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张峰律师实际办案经验,一般在出院后三到六个月,人民法院方接受事故受伤人员申请,为其安排法医鉴定。
法医对受伤人员进行鉴定后,应当出具伤残评定意见,伤残评定意见的内容应当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一般来说,委托人应为公安交管部门或受诉的人民法院,鉴定机构不接受当事人自行委托。
2、委托鉴定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住院病案、CT片等。
3、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4、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5、明确的鉴定意见;
6、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7、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第1级到第10级。该伤残级别即是受伤人员要求残疾赔偿金的依据,在石家庄交通事故案件审理的司法实践中,是否构成伤残也是是否被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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