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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罪名:引诱幼女卖淫罪

发布日期:2015-04-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引诱幼女卖淫罪

本罪是指引诱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行为。如果只是容留、介绍幼女卖淫,则不成立本罪,仅成立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同时又容留、介绍卖淫的,应分别认定为引诱幼女卖淫罪与容留、介绍卖淫罪,实行数罪并罚。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359条第2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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