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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无证驾驶撞死人 车主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5-04-10    作者:110网律师
一男子在驾照注销期间驾车撞死人,而肇事车辆的实际车主为其同居女友。南长法院判决在交强险外,该男子仍需承担43余万元的赔偿,而其女友也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13年11月,男子张某因涉毒驾驶证被系统自动注销。2014年2月,张某驾驶女友的小型普通客车,在人行横道处违反停车让行及右转弯指示标志横过机动车道,与骑自行车的李某发生碰撞,并致李某死亡。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
  随后,李某家属起诉要求张某及其女友共同承担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70余万元。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张某及其女友为同居关系分析,女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张某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故女友对损害发生有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根据事故双方的责任分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1万余元,张某赔偿43万余元,女友对张某不能履行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车辆登记所有人应知晓对外借车时所存在的法律风险,尤其应注意借车人的驾驶资格问题,对于未按规定审验驾驶证的,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的借车人应作拒绝。
 
 
   作者单位: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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