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解除风险大,“调岗”需谨慎

发布日期:2015-04-11    作者:吴淑华律师
解除风险大,“调岗”需谨慎

每个新年开始,诸多企业在制订新的一年业务发展规划的同时,都会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员工以往的表现,对员工的工作岗位适当调整。然而,“调岗”看似简单,却涉及企业和员工的双方利益,稍有不慎,极易引起劳资纠纷。企业如何调岗才能规避法律风险?员工该如何作为才能在调岗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员工无法胜任岗位却不愿调岗,单位要举证
北京某外企人力资源主管李女士最近很是头疼。单位有一位“90后”的程序员,沉迷于网络游戏,好几个月都无法完成工作任务。春节以后,人力资源部认为这位程序员无法胜任工作,决定把他调整到非一线岗位。谁曾想,这位程序员死活不愿意调岗,认为这是单位变相降低人力资源成本的手段。李女士疑惑的是,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是否能够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情况下自主决定对其调岗?在实际操作时,企业该如何对其举证?
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一种,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调岗。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签订或变更合同必须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但是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6条、《劳动合同法》第40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行使自主管理权对员工调岗时,极易引发员工的不满和抵触。用人单位如何对调岗的 “充分合理性”进行举证?
师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举证:一是企业因素,即企业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证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的证据、调岗调薪的制度等;二是劳动者因素,即员工身体状况的证据、工作表现的证据、工作业绩的证据,与本岗位要求不符合的证据、有严重失职行为的证据、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证据等。 “如果双方没有对调岗作任何约定,单位调岗后,如果员工反对,或者虽然有调岗的约定,但是公司没有充分理由的,企业员工是可以不予认可的。”
二、即使合同规定 “可根据需要调岗”,也不能单方调岗
春节以后,去年新入职的陆某返回单位工作时,单位却因为经营方向实行重大调整而要把他调到收入更低的岗位。他不愿接受单位的调岗安排。人力资源经理告诉他,其在入职时和单位签订的合同里面,就明确写了 “可根据需要进行调岗”,既然双方有约定,他就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单位的安排。
律师指出,合同约定“可根据需要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应当理解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条款具有拘束力,双方均应履行。纵然如此,合同的约定也并不代表企业可随意单方调岗,在调整岗位时,企业依然应当遵守三个规则。“首先,遵循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调整后的岗位与调整前的岗位应有一定的关联,譬如把销售经理调整为销售主管可以认定为合理的,而把财务经理调整到销售岗位则可能欠缺合理性。其次,劳动者被调岗后能胜任新的工作,如果不具备适任能力,用人单位还应当负责培训教育,以使劳动者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最后,调整前应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做到有理有据。”
三、制定调岗制度、保留有效证据,企业、员工各有应对
事实上,企业和员工都希望事先防范调岗风险。企业该如何通过劳动合同的约定规避调岗的法律风险?如果不同意调岗,员工该如何保留证据?
对于企业,首先,用人单位应制定一部详尽的调岗制度。内容应该包括,第一,岗位的职责说明,岗位考核量化标准,劳动报酬与岗位挂钩管理制度;第二,调岗标准制度;第三,调岗程序制度。其次,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在与员工协商后,可以对员工进行调岗。如在 “工作内容”条款中,可约定: “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升、降乙方的职务,在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签订合同时,就该条款向员工进行说明,同时要求其阅读公司调岗管理制度,并保留其已知情的书面证据。
对于员工,如果公司不是合法调岗,员工可以拒绝到新岗位报到。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时效为一年,从争议发生之日起算。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话录音等原始证据都可以作为证据。生产记录的原件也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如果只是员工自己手写而单位并不承认的则没有证明效力。所以,生产记录应当有公司其他人签字或者公司盖章,方可作为有效证据.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张晓晗律师
辽宁沈阳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张亮律师
山东淄博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4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