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15-05-20 作者:张伟华律师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6、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分割财产时,对于夫妻现有的财产哪些属于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以及财产的状态,您是否都清楚呢?如果不清楚,建议您聘请专业律师调查、取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佛山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获得的物质奖励,具有特定人身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重大变化!法释[2024]1号:彩礼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共7条)|2024.2.1起施行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给付彩礼,何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
- 婚前个人积蓄婚后变化部分的归属
- 夫妻按份共有的房产,离婚时能否直接按照登记份额分割?
- 【成功案例】孩子高考冲刺期,男方辱骂恐吓孩子,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 房产证登记男方1%女方99%,离婚时按份分割还是均分?
- 离婚分的房子,事后因前夫债务被执行?
- 北京高院:未经配偶同意,炒股亏损属于重大过错
- 离婚又复婚,第一份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 未婚女性寻求代孕合法吗?
- 分居满一年就能判离婚?
- 部分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孙子女能否继承房屋
- 孩子的抚养权,谁有钱就判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