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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杀人合谋抢劫 凶犯被执行死刑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1月17日,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受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依法对罪犯于刚抢劫、故意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并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将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于刚1998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2年3月刑满释放后无所事事。2003年,于刚认识了一主要在重庆、福建、贵州等地娱乐场所当服务员的重庆女子陈某芳,两人发展为亲密男女朋友后,共同策划故意杀人,又分别四次伙同他人在重庆、福建南平市、武夷山市等地采用暴力、麻醉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致一人重伤,一人死亡。

    重庆女子黎某因与丈夫章某感情不好,遂产生杀死其夫的念头。2003年5月,于刚与黎某谈妥以3万元酬金受雇于黎为其杀死章某。同年11月,陈某芳在福建武夷山市将章某骗出后,于刚尾随其后用事先准备好的锤子连续猛击章的头部。于刚以为章已死遂逃离现场,后,章被他人送往医院救治脱险。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章某损伤属重伤。案发后,同案犯黎某共支付给于刚酬金人民币7000余元。

    2003年12月22日陈某芳将其在重庆大足县“春钰”美容厅认识的张学某约至一旅社客房,待张进房后,于刚持刀与胡某(另案处理)殴打张,劫走张身上现金人民币9500元,手机、金戒指、金耳环等财物后,三人逃离现场。

    2004年2月6日,陈某芳将其在武夷山一娱乐场所认识的客人虞某骗至其租住的暂租房内,于刚伙同张某(另案处理)将虞某捆绑并对其殴打,劫走虞身上现金5000余元及手机一部,后逃离现场。赃款被挥霍。

    2004年3月2日,陈某芳将其在南平市区“百分百”夜总会认识的客人郑某骗至陈的出租房,并诱骗其喝下放有“三唑伦”的咖啡。等郑睡着后,于刚与张某将郑捆绑并对其殴打、搜身,逼郑说出银行卡密码,遂劫走郑某银行存款8000元及身上的现金、手机等物。

    2005 年8月8日晚,于刚伙同黄某在武夷山市区见被害人王某坐在一摩托车上打电话,便窜至王身后用铁锤猛击王头部,遭到反抗后,继续击打致锤柄断裂又持匕首猛捅王胸腹数刀。于刚将王的裤后袋割破,劫走王的钱包及手机一部后逃离现场。被害人王某因心脏破裂致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次日下午,罪犯于刚、陈某芳等在建阳 “亿鸿”网吧上网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对其故意杀人、多次抢劫犯罪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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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于刚犯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81231元,并对经济损失总额258901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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