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借用人无驾照,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5-05-31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回顾】
2013年5月8日,陈某将其二轮摩托车(无证、未投保险)借给朋友冯某外出游玩,冯某没有驾照。在某一路段上冯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金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金某受伤。因事故原因无法查清,交警队没有进行责任认定。金某伤好后将车主陈某、借车人(肇事者)冯某告上法庭,索赔8万多元。
【法院裁判】
机动车辆之间因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双方各承担 50%。考虑到被告陈某作为车主将车辆借给无驾照的金某具有一定的过错,酌情判定其承担15%责任,冯某承担50%,金某自己承担35% 。因陈某的车辆未投交强险,医疗费等损失由被告冯某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5万元,交强险之外的3万元,陈某、冯某、金某按照上述责任比例承担。
【律师点评】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借用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主要包括机动车所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用人不具备驾驶资格、酒后驾车或存在其他不利于安全驾车的事由,或者机动车本身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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