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查看资料

2015年司法考试法制史笔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

发布日期:2015-06-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北齐的大理寺

  北齐正式设置大理寺,以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大理寺的建立增强了中央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能,也为后世健全这一机构奠定了重要基础。这个时期进一步提高尚书台的地位,其中的“三公曹”与“二千石曹”执掌司法审判,同时掌录囚。这为隋唐时期刑部尚书执掌审判复核提供了前提。

  (关键词记忆:北齐廷尉变大理寺)法律 教育 网

  2.晋代设御史台

  晋以御史台主监察,权能极广,受命于皇帝,有权纠举一切不法案件,又设治书侍御史,纠举审判官吏的不法行为。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姜万东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董毅律师
辽宁沈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