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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以上军校为饵诈骗双双被判无期徒刑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少将”丈夫与“大校”老婆合伙“忽悠”

中国法院网讯   姜有水自称是出身高干家庭,又多次以某军区联勤部副部长、驻京办事处主任、南水北调西线总指挥部副总指挥、部队负责招生的干部部领导等身份自居,并和妻子刘汉翠一起手持少将、大校军官证专门招摇撞骗,以能办理到部队院校学习,毕业后可以分配到部队任职为名,骗取巨额钱款。12月1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姜有水、刘汉翠等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姜有水因犯诈骗罪和持有假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汉翠则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曾给军训学生作“指示”,自称是“江部长”、“江主任”、“江政委”的姜有水,今年51岁,还曾用过“江鹏”、“江国鹏”等名字,揭开其真面目,原来是来自黑龙江省宾县,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一名无业人员。而则与其双双出没的其妻刘汉翠,也自称是总参某部专门负责招生工作的“刘部长”,她曾为自己起了“刘坤如”、“郑玉坤”的名字,其实刘也只是来自山东省泰安市的一名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民。

    经北京一中院审理查明: 2000年至2004年间,被告人姜有水、刘汉翠伙同李万通、苑建平等人(均另案处理),以能够帮助他人办理到部队院校学习,毕业后可以分配到部队工作为名,采用伪造部队介绍信、军官证、干部送学登记表、干部入学申请表等虚假证明文件的手段,使汤某、朱某等30余人以军人身份进入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军医大学、某警察学院等部队院校学习,骗取汤、朱等人人民币共计540余万元。汤某、朱某等人后被部队院校清退。

    2003年8月间,张铭伪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三枚公章及军官证4本、某军医大学吉林军医学院干部入学申请表9份、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政治处介绍信17份。

    2003年间,刘汉翠谎称能够安排焦某到山东省烟台市的法院工作,骗取焦某等人的人民币15万元。

    另外还查明:2002年间,姜有水先后将867张百元面额的假美元存放在位于丰台区兆丰园小区和重兴园小区的家中。案发后上述假美元被起获。

    据了解,近年来,北京一中院审理了多起以上军校为名诈骗学生家长钱财的案件,骗子们大都自称与部队院校或部队人员有密切关系而诱骗学生上当,而姜有水、刘汉翠夫妇则直接成了部队的身份的“大人物”,更增加了欺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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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刘汉翠供述,她与姜有水1999年相识,当时姜有水的名字是“江鹏”,并称是一位中央领导的儿子,是济南军区后勤部政委。与这位“江政委”结婚后,刘汉翠就来到了北京。按照刘的说法,在办理学生入学时,为了让学生家长相信他们,姜有水就向别人介绍说刘是部队管干部的部长,于是刘汉翠就成了“刘部长”,刘还穿着军装照过像,办了一个解放军某部办公厅的政委、大校军衔的军官证。而对是部队什么部门的部长时,刘汉翠竟说连她也不知道,就知道别人称呼其“刘部长”,她也就欣然接受了这个令人倍感荣耀的称呼。为了让家长相信他们,也为了让进入军校的假干部不露出马脚,姜有水等人还组织了多次军训,其间,刘汉翠又成了大兴区一个镇武装部的驻京办事处“主任”。  

    要想以干部身份进军校学习,就不能没有是部队干部的身份,于是,姜有水就托人伪造了上军校用的各种手续。其中,张铭就是办假手续、假军官证、假介绍信的“骨干”,据张铭交待,他在部队工作过,曾使用过各种表格,于是他就按照姜有水的吩咐,通过街头小广告找到办假证人,化钱办了30多份假证件和假公文。据张铭说法,他与姜有水交往进,姜的身份是空军某师的“政委”。

     根据姜、刘的供述和其他证人的证言,二人曾一度是夫唱妇随的合作伙伴,对介绍来想上学的学生家长,先由刘汉翠谈话,如果得不到信任,姜有水就以部队首长的身份出面,一番信口雌黄,骗取信任。据说,一次军训结束后,“江政委”在与学生们合影时,还给大家讲话:孩子们,你们的军训结束了,希望你们到了学校好好表现,学有所成,为部队建设做贡献。    

    在法庭审理时,姜有水还曾以他是中央任命的南水北调工程西线副总指挥而为自己的行为开脱,而事实是根本就不存在这样的任命。据姜有水自己交待,其曾用名有姜鹏、江国鹏,江国鹏这个名字是办假军官证时打的。平时用江政委、江部长假冒的军官身份与人交往,其原来办过某军区联勤部副部长、少将军衔和总参管理局院招高级工程师、大校军衔的两个假军官证,后来成立了某军区卫戍区修械所高新技术开发中心后,就自封为开发中心的政委,大家都叫其江政委。在与某武警学院学员部一位马部长相识后,因送一个学生可以挣2至3万元,于是姜刘二人便打起了利用招生挣钱的主意,刘汉翠办了一个某炮兵学院招生办主任的证件,让刘汉翠以招生办主任的名义招收学员。2000年,办了20多名假学员,送到一所部队学院上学。开始学员由家长直接带到北京报到,后来刘汉翠就通过魏某在毛家湾租房子设点,办理假干部学员的事,又通过魏某介绍,与大兴区一个镇的武装部签订了联合招生协议书,挂牌为该武装部驻北京毛家湾办事处,刘汉翠任主任,委培生交4万元,毕业后包分配的另外再交12万元,办事处的主要业务就是将其和刘汉翠招收来的学生进行培训,目的是让学生有一定的军事知识和素质。学员到毛家湾报到,刘汉翠接待,有时其以部队江政委的名义和家长见面,让学员家长信任这个事。8 月下旬,学员在大兴区一训练基地军训结束后,开了一个欢送会,安排集体照相时,其以江政委的身份讲了话。姜有水承认,办理假部队干部学员的目的就是为了骗学员家长的钱。总共收了三四百万元,净得了12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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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一位学生家长胡先生介绍,2003年5月份,他到北京找到刘汉翠,刘讲读书的指标是从总政和总参要过来的,名额才几个,都是特殊照顾在籍的军人家属,给他一个名额,必须交20万元给总后,读书时每个月还可以给900余元,毕业后由部队安排工作。后来,胡先生的儿子高考完后,刘汉翠让其带孩子到北京面试,后又提出得交23万元。刘汉翠给其一个建设银行账号,其将钱汇到了这个账上,但没有给其开发票。7月底,胡先生的孩子到北京某学院训练基地军训。10月12日上午,胡先生按刘的通知带孩子到南京的一个招待所找到“江政委”,这里集合了七、八个这样的孩子,“江政委”给发了军装、军衔,并给每人2万元带到学校报到,还发了已经开好的介绍信,后到南京市的某军医大学的一所军医学院办了入学手续。2004年5月间,胡先生的孩子被所在学校退回。

    在法庭审理时,姜有水曾为自己辩解说,他不认识案件中涉及的被害人,也没有收钱;假币是朋友放在其处,不是他带回来的,他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和持有假币罪。姜有水的辩护人则认为,姜有水虽有冒充军人的行为,但其目的是为了帮助熟人上学,收取的钱款主要用于交学费、给办事人员“好处费”等相关费用,其是通过关系,帮人办成事,捞些油水,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和故意,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在姜有水处的假币是其朋友放在其处的,对这些假币姜有水既非明知,更未使用,只是保管,不能等同于持有,姜有水的行为不构成持有假币罪的主要辩护意见。对姜有水和其辩护人的多项辩解,法院认为,在案经查证属实的大量证据证明被告人姜有水与被告人刘汉翠共同实施了虚构能帮助他人上军校,毕业后分配到部队工作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各证据之间相互吻合,在所证明的主要事实上不存在矛盾;被告人姜有水将自己明知的假美元,长期存放在其住处,其行为符合持有假币罪的构成要件,姜有水的辩解及其辩护人所提上述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有水、刘汉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或单独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在诈骗活动中伪造或使用伪造的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造成恶劣影响,挥霍诈骗赃款,给被害人造成巨额财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姜有水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被告人张铭伪造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伪造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根据被告人姜有水、刘汉翠、张铭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北京一中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姜有水因犯诈骗罪和持有假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汉翠则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一名为姜、刘二人合伙行骗提供帮助的张铭因犯伪造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假少将姜有水与其妻假大校刘汉翠和被称作“张司令员”的张铭都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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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想采访上当受骗的学生和家长,但他们大都因种种原因不愿接受采访。理由是想通过非正常渠道让孩子上军校,结果上当受骗,怕让别人知道了,孩子和家长脸面上过不去。据一位家长说,他们上当受骗都是相信了姜、刘二人的部队人员身份,他们二人配合默契,一唱一合,让很多人都打消了开始的疑虑。一名学生说:“一听是江部长、江政委、刘部长,我们觉得他们有来头儿,肯定能办成,当时上学心切,就相信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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