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庭审技巧和心理战术,节省利息72万
发布日期:2015-06-05 作者:雷衍祥律师
2011年3月,本X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金属制品公司货款本金1730084.85元,利息722566.93元,诉讼费26421元、保全费5000元。
本律师接受金属制品公司委托,在法庭审理过程运用高超的质证、辩论技巧及心里战术。最终迫使本X公司放弃利息722566.93元而达成和解协议。赢得客户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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