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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工大女教师被控抬高购价百万中饱私囊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辩护人作无罪辩护

    50岁的原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实验中心教师徐晶,因涉嫌利用工作便利,侵吞公款用于个人购房、买车等消费,被起诉到法院。11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徐晶在任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实验中心微机接口实验室负责人期间,于2002年在北京工业大学“二一一”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利用负责为该实验室采购设备的职务便利,采用让设备供应商北京博纳英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复旦天欣科教仪器有限公司(原复旦大学科教仪器厂)抬高合同金额的手段,将北京工业大学支出的高出合同实际金额的90余万元设备采购款转至自己控制的北京精城协力科技发展中心和北京士旺之星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帐户上予以侵吞。后徐晶将该款用于购买房屋、车辆等个人消费。

    公诉机关认为,徐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侵吞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严重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徐晶称公诉机关指控不属实,自己没有提过抬高合同价格,按自己的职务经正当渠道申请不到科研经费,两供应商分别把高出设备采购款的24万元和70 余万元给自己均是用于科研的经费;将该款转移至自己控制的公司,是因为自己控制的公司是高新企业;自己没有用公款购房,也无罪。收到上述钱款后,自己让学生买了科研设备并将相关发票给了供应商用于平帐。除此之外,自己还用该款购买了汽车、到加拿大进行考察、用于女儿留学费用。

    据公诉机关出示的证人证言显示,两家供应商的相关证人证言均证明,徐晶在购买设备时均是以自己要另采购设备为由让提高设备采购款,公司从来没有委托或与徐晶合作搞科研项目。学校的相关证人证言证明,徐晶采购的设备价格比市场要高许多。对此,徐晶均提出异议,并称有证人撒谎。相关证据还显示,徐晶是在逃期间经网上通缉后被抓获的。

    据公诉机关出示徐晶在侦察等阶段的供述显示,徐晶曾表示自己用供应商给的钱款提高自己生活质量,为国家培养人才将女儿送到加拿大留学。对此,徐晶则表示不是自己的供述。

    徐晶的辩护人认为徐晶不构成犯罪,并为其作了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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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中国法院网  高志海 远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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