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凌敲诈企业380万收取10万被判4年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以中国投诉网记者的身份向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敲诈勒索380万的被告人李凌,近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朝阳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6月间,被告人李凌以中国投诉网记者的身份,以将要在多家媒体报道对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有负面影响的文章相威胁,向该公司索要人民币380万元。6月25日12时许,李凌到朝阳区福建大厦1011号房间,从该公司公共事务部经理刘某处索得人民币10万元。李凌欲离开时被当场抓获归案,赃款10万元同时起获并已发还被害单位。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凌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将要对被害单位名誉实施损害相威胁,强行索要被害单位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李凌敲诈人民币380万元因其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敲诈人民币10万元时尚未离开犯罪现场即被抓获,整个犯罪过程属犯罪未遂,故依法对被告人李凌可比照犯罪既遂从轻惩处。
宣判后,被告人李凌没有提出上诉。
中国法院网 吴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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