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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拮据盗公司 勾结他人网上划走230万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近日,浙江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傅臻杰等五人合谋网上盗窃巨额资金一案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五人有期徒刑14年到5年不等,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宣判后,五被告人均认罪服判,未提出上诉。据悉,该案是目前浙江省最大一起网络盗窃案。

    2005 年初,被告人傅臻杰因经济拮据产生盗划其所在公司网上银行资金之念,并告知了其朋友,即被告人吴萍。之后,两人购置了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设备、黑客软件等,由傅臻杰尝试入侵公司网上银行交易系统,吴萍找到被告人张爱明联系资金转帐提现。张爱明又找到被告人曹源,曹源同意后与被告人杨红一起出资购买了深圳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账号,并告知了傅臻杰。 

    2006年1月17日,傅臻杰用无线上网方式盗划资金未果,遂将公司网上银行专用电脑网线拔去,假装维修、调试电脑,乘机取来划款用的认证卡和密码,进入网上银行交易系统,将公司资金人民币230.655万元盗划至该塑胶制品公司帐户。曹源和杨红即将其中的226.8万元转帐至深圳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帐户,于当天和次日通过该公司提回现金人民币75万元、港币96万元,予以分赃。其中曹源分得人民币52万元、港币65万元,张爱明分得港币11万元,杨红分得人民币13万元、港币15万元。

    中国法院网 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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