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法院重新鉴定?

发布日期:2015-06-25    作者:孙超律师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段占朝律师
上海黄浦区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