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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之行政、民事责任效果

发布日期:2015-06-26    作者:孙超律师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专业的技术性的分析结果,担负着交通事故事实认定及确定事故责任的使命,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范畴。当进入法院审理的司法程序时,交通事故认定书只作为认定事实的重要证据,不是交通事故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赔偿)承担的必然依据。正确区分和认识此二者不同的法律关系以及所产生的不同法律责任与效果,有助于道路交通安全的维护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事故法律责任辨析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行政机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事故现场调查、勘查、鉴定来确认事故相关人员对事故发生“过程”是否存在过错,具体由公安机关交通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作出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的认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不必然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也不必然是刑事责任,而是对事故事实的判断,即“应当承担的过错”,是全部过错、主要过错、同等过错、次要过错、无过错。简而言之,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不是证据,不属于法律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可能成为交通事故法律责任,但并非交通事故法律责任本身。

  在现实生活中,混淆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事故法律责任的情况并不鲜见。应摒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责任即是应承担的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观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的是认定交通事故事实、分析交通事故成因、保护公共交通的行政职能,而司法机关、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判决权,认定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

  交通事故法律责任

  (一)交通事故民事责任

  交通事故民事法律责任,通常表现为侵权责任,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通常为民事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在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依据《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各方事故发生“结果”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责任的大小进行认定,进而判定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以及责任的大小。

  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不等同于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行政处罚以及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与民事责任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法院以自己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判决交通事故当事人民事责任如何分担。

  (二)交通事故行政责任

  交通事故行政责任,是指事故当事人或者对交通事故负有防范、处理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因为其交通事故侵害行为或者失职、渎职行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构成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行政违纪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交通事故中的行政处罚是作为行政机关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却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人作为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政法律制裁,其目的在于保护利害关系人即交通事故受害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既具有教育性又具有惩罚性。

  交通事故行政责任不仅包括行政处罚的行政责任,还包括行政主体中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其法律责任的认定,并非交通事故认定可以完成。所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可以作为追究行政主体内部工作人员责任的参考而非依据和最终判定。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法律责任的效果影响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也正因如此,它可能成为法院认定的证据之一,最终对认定是否承担交通事故法律责任起关键性作用。

  交通事故责任书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人民法院是否采纳,须由法院根据证据规则及法律事实予以审查判断,并最终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过错及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认定,这是法院的权力也是法院应履行的职责。公安机关所作责任认定属于行政机关还原事实、载明原因、认定责任的范畴,其是作为国家职能部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作出事实及责任认定的行为。毫无疑问,在我国司法权独立情形下,这种责任认定对司法机关,特别是对享有最终裁判权的法院不具有既定事实的效力。事故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或者诉讼中,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客观性提出质疑。法院依法必须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可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及其证明力如何,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确为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从而确定当事人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所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必然依据、唯一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审理交通肇事案件举足轻重,那么,提高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效力,使其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承担中发挥应有的效果,使得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更为公平、客观、公正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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