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女儿可以申请参加诉讼吗?
发布日期:2015-07-01 作者:孙超律师
《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上述案例,王某的女儿已处于“第三人”的地位,法院审理的结果与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她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也可以通知她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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