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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所有权自交付时即发生转移

发布日期:2015-07-05    作者:110网律师
 依照《物权法》第23条、24条之规定,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的所有权转移不以过户登记为生效要件,过户登记只是发生对抗效力。卖方与买房之间签订了机动车买卖合同,而且完成了机动车的交付,自交付完成之时,买方即成为该机动车的所有权人。依照《合同法》第142条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交付即所有权转移后,关于车辆的违章、发生事故等均与出卖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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