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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代理一起诈骗案件

发布日期:2015-08-13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成功代理一起诈骗案件
律师今日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代理一起谢某某涉嫌诈骗案件。牛律师在公安阶段接受委托后,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对于自己所犯罪的事实拒不承认,通过会见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在芜湖的确从事过诈骗行为,但自己从事的犯罪的行为和公安机关指控的完全不是一回事情。
律师今日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代理一起谢某某涉嫌诈骗案件。牛律师在公安阶段接受委托后,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对于自己所犯罪的事实拒不承认,通过会见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在芜湖的确从事过诈骗行为,但自己从事的犯罪的行为和公安机关指控的完全不是一回事情。牛律师感觉到案情比较重大,在检察机关的许可后复制了全部的案卷材料,并且实地对犯罪行为的发生地进行了走访,发现了很多的疑点,首先是犯罪时间的问题,起诉书认定本案发生的时间是XX年XX月XX日上午10时许,受害人周XX对于本案发生时间的陈述是:我说我不是本地人,他接着问我现在几点了,我看了一下时间是10点55分。从这点陈述来看,受害人对于本案开始发生的时间是非常确定了,即10点55分被告人和受害者才开始接触,但是X受害人的取款记录却是:从10点29分37秒开始第一笔提款人民币1000元,到10点54分26秒开始最后一笔提款人民币1500元,一共9笔提款合计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当然不可能从开没有开始接触受害人就去银行提款。
本起犯罪的第二个疑点,就是受害人到底被骗了多少钱,受害人第一次到公安机关报案时称被骗了21000元,她的陈述是:我下车后就到建设银行查我卡的余额,发现一张卡里的21000元不见了,我又回到邮政储蓄去问情况,说余额不对,让他查,他说查不出来,我就又到中国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去查,还是少了21000元,后来我就报案了。上诉人认为陈述是比较符合常理的,因为她不仅去查了,而且了去了三家银行去查,结果都是少了21000元,随后她就去报案了。而受害人周XX在xx年xx月xx日笔录中称:被骗的金额是两万元,不是两万壹仟元,之所以产生的差额是因为扣除了手续费壹仟元。但是邮政银行的收费规定是:银行异地跨行取款的手续费是交易金额的5‰,最低2元,最高不超过50元。由此可见,其该陈述不真实。那么在本案中受害人为什么会做出前后不一致的陈述,而且这不一致的陈述恰巧是在侦查机关调取了她的银行卡明细后。这是本起犯罪中存在的第二个重大的疑点。
在庭审阶段,由于公诉机关对于以上两个非常重大的疑点不能排除合理的怀疑,因此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谢XX做出了较轻的刑罚,辩护人有利的维护了被告人合法的权益,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
本案的启发是:1、辩护人要合理的利用法律所赋予辩护人的各项权益,要取得被告人的信任后,对于被告人的陈述要结合案情具体分析。合理的利用辩护人的调查取证的权益,这样才能更好的为被告人服务。2、对于细节要穷尽一切可能,比如在本案中,银行的取款记录是不可能伪造的,公安机关调取后,公诉机关又予以了核实,那受害人的陈述又是非常肯定的,通过了实地的走访,律师发现按照受害人的陈述被告人要完成整个犯罪过程是不可能的,因此在如此众多的疑点的情况下,法院在量刑上予以大幅度的从轻,有力的维护被告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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