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其他刑事案例 >> 查看资料

熊军在他人实施盗窃的过程中参与盗窃案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案情」

    被告人:韩同胜,男,25岁,河北省盐山县人,原系新疆建设兵团农八师149团副业连农工。

    被告人:李保华,男,34岁,河北省枣强县人,原系新疆建设兵团农八师152团10连农工。

    被告人:熊军,男,21岁,四川省江安县人,原系新疆建设兵团农八师152团1连农工。

    1993年4月25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韩同胜、李保华与金建龙(在逃)从农八师152团10连附近的南山上游玩返回时,见山坡有一群羊(27只,属10连所有,价值5120元)无人看管(此时放羊人回10连吃饭),韩同胜提出将羊赶走,李保华和金建龙表示赞成,3人即把羊群赶到离10连很近的东面隐藏起来,并商定由李保华回家取了路费后再将羊群赶往外地销赃。李保华回家取了路费,顺便叫上被告人熊军,路上李保华告诉熊军他们刚才从山坡上赶出了一群羊。李保华和熊军到了羊群隐蔽处,就与韩同胜、金建龙一起将羊群赶出10连地段,在玛纳斯县住宿一夜,次日用车将羊运到阜康县销赃,得款3000元。韩同胜、李保华和金建龙各分得赃款600元,熊军分得赃款500元,其余赃款被挥霍。4月27日,李保华、熊军到石河子市公安局南郊派出所投案自首。韩同胜回149团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3被告人能积极退赔,公安机关已将被盗羊只追回发还失主。

    「审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韩同胜、李保华犯盗窃罪,被告人熊军犯销赃罪,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石河子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韩同胜、李保华、熊军共同盗窃他人羊群,价值512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熊军犯销赃罪的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韩同胜、李保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熊军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考虑到3被告人系初犯,归案后能积极退赔,未给被盗单位造成损失,且李保华、熊军有自首情节,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最低刑仍然过重,故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1993年9月23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韩同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p#副标题#e#

    二、被告人李保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三、被告人熊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宣判后,3被告人均服判,没有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

    本案被告人熊军的行为,是构成销赃罪还是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与法院的定性不一致。我们认为对熊军的行为应定盗窃罪,而不应定销赃罪。

    对熊军的行为究竟应定什么罪,关键要看韩同胜和李保华等人将10连的一群羊从附近的山坡赶到离10连很近的东面暂时隐蔽,是否使这一群羊完全脱离了10连的控制,韩、李等人的盗窃行为完成了没有。如果这一群羊已经脱离了10连的控制,韩、李等人的盗窃行为已经完成,达到了既遂的程度,此时熊军参加进来,明知羊只是韩、李等人盗窃得来的赃物而帮助他们销售,熊军的行为就构成销赃罪。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10连所处的位置是山区兼牧区,这里的私人和集体饲养牛羊等牲畜的方法是放养,即将牲畜赶到山坡或草场吃草,晚上才赶回,甚至一连几天不朝回赶。这里的人习惯认为,只要牲畜在10连放牧的范围内吃草,无论牲畜在什么地方,都还是有人管理的牲畜。韩同胜、李保华等人在这种特殊的地方盗窃羊群,与其他盗窃分子在住宅、商店等处盗窃其他物品是不一样的。他们将在10连附近山坡上放牧的一群羊赶到离10连很近的东面,不能认为这一群羊已经脱离了10连的控制,即不能认为他们盗窃羊群的行为已经实行完了,而只能认为他们盗窃羊群的行为尚在进行之中。被告人熊军在韩同胜、李保华等人盗窃羊群的过程中参加进来,与韩、李等人一起将羊群赶出10连的范围,进而用车运到外地销赃,并且分得了赃款,已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因此,法院认定熊军的行为也构成盗窃罪,是正确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周文才律师
四川成都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9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