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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取保及缓刑案例

发布日期:2015-09-18    作者:110网律师
       案例盗窃罪辩护及缓刑技巧 
    本案一审争议焦点:是否适用缓刑 
案情简介: 
    检察院指控:
1、2015年2月6日18时许,被告人王某来到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XX室被害人X某的“XX理发店”内,盗取店内一部iphone5S手机。现王某家属已对周某作出赔偿。经鉴定,该手机价值2925元。
2、2015年4月7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王某来到永中街道石浦南路XX号被害人张某的鞋子加工店内,盗取店内一部iphone5手机。现公安机关已在王某住处追回该被盗手机并发还张某。经鉴定,该手机价值1200元。
3、2015年4月9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王某来到天河街道永强大道XX号店内,盗取店内被害人方某的一部iphone5s手机并以8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现该手机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返还给方某。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为2376元。
4、2015年4月20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王某来到永中街道建中街XX号被害人程某的化妆品店内,盗取店内一部iphone6手机。现公安机关已在王某住处追回该被盗手机并返还给程某。经鉴定,该手机价值4936元。
    本案由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涉嫌盗窃罪审查起诉。后经过开庭审理,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构成开设赌场罪,量刑为6个月到1年。
本案律师作为被告人王某辩护人对本案工作如下:
1、接受委托后在看守所及时会见被告人,了解被告人参与犯罪起因、经过、地点等要点,着重询问了是否进行赔偿和是否愿意赔偿;
2、组织家属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且签得谅解书
3、向公安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后被告人取保候审在外;
4、开庭辩论,本律师提出行政拘留折抵刑期、家庭困难、自首等作为主要辨点。
办理结果: 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
办案心得: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人在接受委托后,分析了案卷材料,如果按照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某犯盗窃罪,刑期为1年左右。
在多次会见以及翻阅大量案例和法规以后,本人发现被告人王某主要有如下从轻处罚情节:1、因家庭情况差才犯罪,主观恶性小,有坦白情节;2、本案社会危害性小,可以从轻处罚3、愿意退出赃款,应当适用缓刑。本人辩论阶段从以上角度详细进行了阐述。
判决后,本人发现法院是基本采纳了本人观点,并判处了缓刑。本案关键点是在公安阶段辩护人组织了家属赔偿和取得谅解使得被告人取保候审,为法庭判决缓刑奠定了基础。可谓大大减小了惩罚程度!
 辩护人:浙江南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季昌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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