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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讲义:语言要求

发布日期:2015-11-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任何一个法律文献,尤其是其中的宪法规范对语言的要求极为严格。鉴于法律规范必须具有明确性、普遍性和肯定性,因此,规范的语言、文体不能采用小说、诗歌、散文以及其他文学手法,更不能用夸张、形容和带有感情色彩的文体,也不能用论证的方法。宪法规范的语言应用陈述的方式表态(直接陈述与间接陈述均可),其基本要求是:1、明确、肯定,即明白无误,清楚具体。2、通俗、简洁,但一般不使用简称。3、严谨、规范、周延,如“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比实际生活中的“父母”与“子女”更广泛(如“子女”便有“成年子女”与“未成年子女”之分),应严格控制。4、语言要统一,前后要一致;在同一法律文献中,不要这里用“可”那里又用“可以”,一会儿用“但”,一会儿又用“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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