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腾代理第3967501号“金满院”商标争议行政纠纷诉讼案一审胜诉
发布日期:2015-12-14 作者:李娜律师
【案情介绍】被异议商标:
商品类别:第33类
引证商标:
商品类别:第33类
第三人亳州市福满门酿酒厂向原告李某某的第3967501号“金满院”商标提出争议申请。商评委做出商评字【2011】第13182号商标争议裁定书,裁定将争议商标予以撤销。原告对上述裁定不服,向一中院提起诉讼。我公司律师作为第三人的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在诉讼程序中,原告提出了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实际使用商品不类似的狡辩意见,并提出了争议商标是著名商标的相关证据。我公司律师针对其观点一一予以反驳,指出了实际使用情况不能代替商标指定商品分类,并且争议商标的知名度不能避免其与引证商标在全国范围内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的情况的观点。一中院接受了我方的观点,判决维持商评委商评字【2011】第13182号商标争议裁定书。【法院判决】
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均为汉字,其中“金满”两字完全相同,“庭”和“院”一般是指普通居住场所,含义非常接近。在此情况下,争议商标和引证商标在音、形、含义和整体结构上均明显相近,两商标若共存于酒(利口酒)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极易使相关公众混淆或误认。最终一中院判决维持商评委商评字【2011】第13182号商标争议裁定书。北京惠腾律师事务所//www.huitenglawfirm.com专注于知识产权诉讼,高效处理侵权案件!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电商网店“一件代发”不进货代销商构成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风险与相关问题
-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被告应该如何利用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不承担赔偿责任
- 将从正品渠道购买的商品低价售卖不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终不正当竞争
- 网店使用”XX综艺电视剧明星同款“构成知识产权侵权赔偿8000元
- 一件代发电商卖家经营者构成商标侵权合理来源抗辩成功
- 先企业字号后注册商标的是否无效或构成侵权企业如何维权应对
- 抖音快手短视频中引用音乐未经授权作为唱作歌手如何维权
- 代理被告网站APP提供盗版软件链接仅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帮助侵权
- 游戏软件通过技术手段涉嫌侵犯源码游戏构成著作权侵权获赔偿
- 离职员工携带前电商公司客户信息建立新公司构成商业秘密侵权获得赔偿
- 抖音账户主播直播涉案网课课程构成著作权侵权判赔得到支持
- 拼多多平台售卖转售课程视频通过夸克网盘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需赔偿
- 数字证书申请主体、接受主体与证书载明主体不一致=电子签名造假
- 知识产权侵权犯罪首例利用信息网络侵犯著作权刑事案宣判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百度网盘留存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但不属于发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