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6-01-07    作者:刘哲律师
    用人单位应在发生工伤事故24小时内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三十个至六十个工作日内,轻伤在医疗期满后三十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社会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2、《广州市职工工伤确认表》;
    3、《广州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4、医疗期间内医院原始单据、病历、车票;
    5、非本市、县(市)城镇户口的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评定为1—4级残废本市、县(市)城镇户口的职工,提供《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及工伤前12个月的工资收情况;
    7、交通事故伤亡的,提供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
    8、失踪的
    1) 失踪者重新出现,提供单位证明;
    2) 失踪后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死亡后失踪者重新出现,法院撤消死亡的结论的,提供法院《裁决书》。
    9、有供养直系亲属的
    1) 城镇户口的提供劳保关系卡或证明及小一寸相片一张;
    2) 非城镇户口的提供死者和供养人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当地派出所证明;
    3) 本市户口职工死亡后,其非本市户口的供养人要求支付一次性待遇的,提供供养人申请报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