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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在未与买方当事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下,直接将房屋另行出售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6-01-26    作者:孟海律师
卖方在未与买方当事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下,直接将房屋另行出售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全面履行合同。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合同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行为人在未与对方当事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下,直接将房屋另行出售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此“一房两卖”行为构成严重违约,行为人应当就此对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包括房屋的合理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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