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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夫妻间签订的出轨就净身出户的协议有效吗?

发布日期:2016-01-31    作者:张静律师
女士的老公王某在外交往了一年轻女性,陈女士提出离婚。王某为了不离婚,就提出双方签一份忠诚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是:双方应当相互忠实,若一方出轨,在离婚时就“净身出户”,无条件放弃全部财产。协议签过一年后,王某又趁陈女士出差时与那个女子来往,最终同居在一起。陈女士随后起诉离婚,主张房产等夫妻共同财产归她所有。王某同意离婚,但认为忠诚协议是为了挽救婚姻才签的,没有法律效力,夫妻共同财产应均分。陈女士问,这份忠诚协议有效吗?
律师分析:《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可见,法律对夫妻有关财产的约定是给予充分保护的。只要双方签订协议时出于自愿,不违反法律,就应该尊重婚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协议处理。
本案中,夫妻“忠诚协议”本质上是一个附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的条件是协议的一方有出轨行为和双方离婚。而且该忠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协议内容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应当共同遵守。
王某没有遵守忠实义务,与异性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在双方办理离婚时该协议生效,法院会按照协议内容支持陈女士的诉讼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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