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夫妻间签订的出轨就净身出户的协议有效吗?
发布日期:2016-01-31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分析:《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可见,法律对夫妻有关财产的约定是给予充分保护的。只要双方签订协议时出于自愿,不违反法律,就应该尊重婚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协议处理。
本案中,夫妻“忠诚协议”本质上是一个附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的条件是协议的一方有出轨行为和双方离婚。而且该忠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协议内容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应当共同遵守。
王某没有遵守忠实义务,与异性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在双方办理离婚时该协议生效,法院会按照协议内容支持陈女士的诉讼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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