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民事诉讼案例 >> 查看资料

私自毁损违章建筑应否赔偿

发布日期:2008-07-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案情:
    村民赵某因轻信迷信,认为门前一洼沟影响风水,经风水先生指点,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就在自家门前砌一屏墙以驱邪。赵某所砌屏墙一端正好指向邻居李某家大门。李某认为屏墙有碍自家风水,几次找赵某协商未果,遂叫来兄弟、儿子等人将赵某屏墙推倒。后赵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屏墙损失,李某认为赵某所建屏墙属违章建筑,不负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李某赔偿赵某屏墙材料损失。


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有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停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限内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本案中,赵某未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擅自砌建屏墙属违章建筑,应由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作出处罚,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李某个人不能代表土地管理部门拆除赵某的屏墙,属违法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毁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毁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拆价赔偿。本案中,赵某屏墙系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但基于建筑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全部不予保护则侵害了违章建筑者(赵某)应有的合法财产。

    因此,法院判决李某赔偿赵某建筑材料损失符合法律公平原则,是正确的。

    

【浏览 次】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张鸿律师
甘肃兰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姜万东律师
安徽合肥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8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