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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能极大的分散车辆驾驶人的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6-03-02    作者:110网律师
机动车保险能极大的分散车辆驾驶人的赔偿责任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刘荣广律师
摘要:王某某的云AV****号轿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3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含不计免赔)。2015年8月10日早王某某在行车过程中与行人方某某相撞导致行人受伤倒地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事故由王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伤者方某某治疗终结后,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其是否构成伤残等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方某某在此次交通事故所受伤害为十级伤残,随后方某某委托律师将王某某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一并诉至人民法院,但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而王某某仅承担方某某支付的合理的鉴定费及诉讼费用。王某某最后依法几乎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因在于,王某某所驾驶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相当数额的商业三者险,这样一来王某某在本案中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通过购买保险,将责任转移到保险的身上,由保险公司代为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2015年8月10日9时许,王某某驾驶云AV****号小轿车沿环城东路向西行驶致白龙路附近路段时,与沿附近人行横道线内东向西步行的方某某相撞,造成方某某倒地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方某某因此次事故住院60天,经诊断方某某右胸第4、5肋骨骨折、头颅外伤、高血压并2级高危组、2型糠尿病。出院医嘱:多休息、防寒保暖、避免受凉,每2周周三上午门诊复查;自主功能锻炼;口服药物改善循环;不适随诊。
2015年10月8日,经方某某家人委托昆明某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方某某此次事故构成十级伤残,尚需后期治疗费2500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对伤残等级作出鉴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法院于2015年12月20日委托云南某某司法鉴定中心对方某某的伤残等级重新时行进行鉴定,经鉴定伤者的伤残等级为十级,此次鉴定的鉴定费由保险公司直接向鉴定中心支付。另查明,王某某的云AV****号轿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3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时,上述保险均在保险期内。
【法院裁决】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王某某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因过错侵害方某某的人身权,王某某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事故认定书确定的事故责任,法院认为,对于伤者因此次事故产生的人身损害,应当由王某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对于方某某因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部分由王某某赔偿。最后法院结合案件的证据认定方某某因此次事故产生的损失为人民币4万元,方某某请求超出人民法院核定的损失,超出部分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方某某人民币4万元,驳回方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另由王某某承担鉴定费及诉讼费2000余元。
【律师点评】
本案系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但是对机动车驾驶人来讲仍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机动车作为代步工具为人们的出行确实提供了方便,但是发生交通事故再所难免,而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如何来保障伤害权益的同时,能分担驾驶员的赔偿风险,便引入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制度,保险制度的设立让交通事故发生后,只要肇事车辆购买了相应的保险,伤者便能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的赔偿,同时机动车驾驶员在最终的赔偿上就应当扣减保险公司已经赔偿的部分。
以本案视之,虽然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车辆驾驶员王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由于事故车辆购买了12万的交强险及3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即便是全部责任王某某驾驶车辆所购保险总计42万,本案伤者的各项损失只要依法不超过42万,王某某的赔偿都均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王某某只需要承担适当的鉴定费及诉讼费即可。
作为专业律师,在此提醒广大车主,在购买车辆后除每年按照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购买“交强险”外,尽可能多的购买商业三者险,根据云南的实际情况为了发生交通事故时,不致于倾家荡产或者因无力赔偿受害者而承担交通肇事罪,建议各车主商业者险购买到80-100万,真正起到花小钱办大事的作用。因此,机动车保险能极大的分散车辆驾驶人的赔偿责任,同时各方权益也能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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