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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民诉法知识:执行终结

发布日期:2016-03-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016年司法考试民诉法知识:执行终结。司法考试的资料庞杂样,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司法考试有关民事诉讼法的复习资料,希望能够助您成功通过司法考试。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些特殊情况,执行程序不可能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执行终结是执行程序的非正常结束。 在执行过程中,引起执行终结的情况有: 1.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执行终结,应当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执行终结的裁定,当事人不能提起上诉,也不能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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