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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民诉法知识:诉的理论

发布日期:2016-03-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016年司法考试民诉法知识:诉的理论。司法考试的资料庞杂样,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司法考试有关民事诉讼法的复习资料,希望能够助您成功通过司法考试。 1.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1)与诉讼标的物相区别:有争议的具体东西,如汽车。 (2)与诉讼请求相区别:作出特定判决的要求。 2.诉的分类 (1)确认之诉:只求确认,不求给付。 (2)给付之诉:先行确认,以求给付。 (3)变更之诉:现有关系,加以变更。 3.反诉 (1)概念:独立的诉。 (2)反诉的构成要件: ①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出。 ②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关系。 ③在本诉进行中提出。注意:只有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才合并审理。 ④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注意:牵连管辖。 ⑤反诉应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3)法院对反诉的处理 ①在一审过程中: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可以合并审理。 ②在二审过程中: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③考法:再审用二审程序时的反诉:按照二审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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