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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民诉法知识:期间

发布日期:2016-03-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016年司法考试民诉法知识:期间。司法考试的资料庞杂样,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司法考试有关民事诉讼法的复习资料,希望能够助您成功通过司法考试。 1.期间的计算 (1)计算单位:以时、日、月、年计算。 (2)计算方法:①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②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③在途时间不包括在内,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2.期间的顺延 《民诉》第83条 (1)法定情形: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 (2)需要当事人申请; (3)申请时间: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 (4)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5)涉外民事诉讼中期间顺延:没有强调法定事由。 3.期间的种类 (1)法定期间:法律明文规定的 ①绝对不可变期间:如上诉期间。 ②相对不可变期间:如一审审限。 (2)指定期间:法院依职权决定。如指定举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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