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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第一天猝死是否算工伤

发布日期:2016-03-23    作者:孙超律师

上班第一天猝死
黄先生的妻子和儿子称,2015年7月份,黄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的介绍,到甘肃一家保洁服务公司应聘为员工。同年9月23日,黄先生被保洁服务公司派遣到一家大商城正式上班,负责管理购物车。但是当天下午4时左右,黄先生在工作时突发疾病,送到医院半小时就去世,经诊断为心源性猝死。
法院审理结果:认定为工伤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保洁服务公司否认与黄先生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后最终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013年4月,当地人社局认定黄先生属于工伤死亡,但保洁服务公司没有给黄先生缴纳工伤保险且拒绝进行工伤赔偿。经过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仲裁,保洁服务公司需要支付丧葬费2.4万余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2万余元。
保洁服务公司不同意仲裁结果,向法院起诉,称公司并没有录用黄先生为员工,不同意支付家属任何费用。不过,对于法院判决书已经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也没有相反证据反驳。
此案中,因为保洁服务公司与黄先生存在劳动关系,且黄先生是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去世的,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认定黄先生的情况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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