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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镇征地案例:国土局推诿职责,律师力挽狂澜

发布日期:2016-04-02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简介】
       赵先生是山东日照的一户居民,前几年看中了日照经济开发区的一处地脚,便通过合法程序建造了自己厂房。赵先生的厂房收益不错,生活和事业发展都很平和,但这种平静的生活却在2015年被打破。原因是在赵先生的厂房附近,某集团开始进行施工,尘土飞扬,施工噪声污染环境,严重影响了赵先生的正常生活。赵先生找到施工集团进行协调,希望采取一些措施来改善施工的污染,但是施工集团却宣称其已经取得了合法程序,拒绝了赵先生的请求。
 
       法律意识比较强的赵先生又找到了政府,要求有关政府出示本次施工相关的项目批准文件、规划文件等证明其施工具有合法性的有关政府文件及信息,但是政府都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看到有关部门如此之态度,赵先生决定用法律手段维权。是几经打听之后,赵先生选择了圣运律师事务所,找到了王优银律师和鲁金艳律师,委托两位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帮助自己维护权益。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信息公开掌握证据,打开维权大门
       两位律师同赵先生进行了深入沟通,了解到赵先生曾向有关部门要求出示相关施工信息无果的这一情况,两位律师立即抓住本案的要点,决定从政府信息公开入手,为本案维权打开大门。
 
       在确定了案件的着手点之后,两位律师立即向各个政府部门进行征地许可相关的信息公开申请,以此收集证据确定此次施工的合法性。

       不料,两位律师协助赵先生寄送的几份信息公开申请都答复称征地批文和审批意见不存在。本次案件的施工集团没有相关手续,违法占地施工,行为严重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两位律师建议赵先生向日照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依法查处。
 
办案第二辑: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职责,圣运强势维权
 
       日照市国土资源局收到赵先生的申请后,做出来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告知施工集团“由开发区建设局尽快完善用地手续”。这个做法让赵先生愤然不已,两位律师也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施工集团的违法占地施工,日照市国土资源局有查处的职责。于是,在两位律师的指导下,赵先生向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不履行查处职责违法,并要求对施工集团的施工行为进行查处。
 
        在此次诉讼中,国土资源局也做出了相应辩护,认为国土资源局已经履责,理应驳回赵先生的诉讼请求。但是最终法院支持了赵先生的诉求,判决日照市国土资源局未完全履行职责,并要求其做出合法的行政决定。

 \【律师说法】
       本案之所以可以成功,关键在于专业律师抓住了案件的最根本的要点,根据案情制定维权计划,步步为营。这就是专业律师的魅力,以专业水准判断违法,以巧妙方法揭露违法,以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办案精神打击违法,扭转被动不利局面,力挽狂澜,将专业行政法律师的应有之义淋漓尽致地予以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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