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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分配

发布日期:2016-04-05    作者:孙超律师
网友咨询:
我表姐前不久因车祸死亡,肇事方赔偿了18万元。表姐夫给了我姑妈3万元。因表姐的不幸,姑妈大病一场花光了3万元钱,现在还有表姐的3岁孩子跟着她。姑妈找表姐夫想要点钱,表姐夫却说:这钱是我表姐的遗产,有他的一半,还债已用去了8万多元,剩余的给孩子留着,谁也不能动。请问,他说的对吗?我姑妈应分多少赔偿款?
法律分析:
你表姐夫将车祸事故赔偿的钱当作死者的遗产是错误的。这笔钱在法律上称为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以补偿因受害人死亡而减少的收入为基础,是以让活着的人有一定的生活保障,以保证生存者的基本生活为原则。因此,死亡赔偿金只能用于死者的近亲属和被抚养人。这种补偿是根据当地居民的平均收入推算出来的。
对这18万元钱,在确定分配方案时应以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受损害的程度来定。被抚养人无生活来源和无劳动能力的生活费可参考当地“平均生活费”,即 “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未成年人可以算到18岁,一般被抚养人按20年计算,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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