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财产分割案例
发布日期:2016-04-14 作者:孙超律师
2001年8月,宋女士、李先生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02年6月,两人开始同居。2003年7月,两人对北房及西厢房进行了装修,2004年3月,又购买了一辆小客车。同年9月8日,双方登记结婚。2004年11月,两人开办了一家食品有限公司连锁店,后因商店经营及李先生赌博,双方时常打架,且李先生曾对宋女士进行殴打。2005年7月28日,双方再次发生吵打,宋女士回其娘家住。
二、案情焦点:结婚前,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2005年8月,宋女士诉至一审法院,要求与李先生离婚,带走婚前自己的财产,分割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李先生同意离婚,带走各自婚前财产,但只同意分割登记结婚后的财产。那么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处理呢?看法院判决。
三、法院判决:未婚同居期间的财产也应两人分割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李先生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审理期间,李先生提出一审法院认定双方从2002年6月开始同居并确定相关财产为双方共同共有是错误的。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宋女士与李先生均愿意离婚,足见夫妻感情已破裂,一审法院准许双方离婚是正确的。对于婚后共同财产及双方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均是适当的。因双方在一审法院审理中一致认可彼此相识、恋爱及同居生活的时间和事实,一审法院根据双方对同居生活事实的一致确认,认定同居期间的财产为双方共同共有,并无不当,李先生上诉之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针对此案法官解释说,对于同居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最高法院1989年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另外,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 未婚同居八年,财产在一起,分手后怎么分割财产 12个回答0
- 未婚同居12年,分手后两人共同财产分割 1个回答45
- 未婚同居共同创业6年,财产如何分割,但财产名誉都在他名下,怎 4个回答0
- 未婚同居共同创业,财产如何分割,但财产名誉都在他名下,怎么办 7个回答0
- 未婚同居两年,分手财产该如何分割 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重大变化!法释[2024]1号:彩礼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共7条)|2024.2.1起施行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给付彩礼,何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
- 婚前个人积蓄婚后变化部分的归属
- 夫妻按份共有的房产,离婚时能否直接按照登记份额分割?
- 【成功案例】孩子高考冲刺期,男方辱骂恐吓孩子,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 房产证登记男方1%女方99%,离婚时按份分割还是均分?
- 离婚分的房子,事后因前夫债务被执行?
- 北京高院:未经配偶同意,炒股亏损属于重大过错
- 离婚又复婚,第一份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 未婚女性寻求代孕合法吗?
- 分居满一年就能判离婚?
- 部分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孙子女能否继承房屋
- 孩子的抚养权,谁有钱就判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