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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13万余元 男子获刑五年罚金十万

发布日期:2016-07-12    作者:柴海艳律师
一男子申领信用卡后用于刷卡套现和个人消费,恶意透支达13万余元。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晏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0年10月21日,被告人晏某在平安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信用卡被激活后,被告人晏某多次持卡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等地刷卡套现或用于个人消费。

  2013年9月30日,被告人晏某还款100元后尚欠银行本金130442.47元。后,被告人晏某再未主动还款。平安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多次向被告人晏某催收,但其仍拒不归还透支本息,且已超过三个月以上。截至2014年1月17日,被告人晏某累计拖欠平安银行本金130442.47元,利息及滞纳金20650.06元,共计欠款金额达151092.53元。2014年1月17日,平安银行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5年8月18日,被告人晏某被公安机关捉获归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但至今未归还发卡银行欠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透支后,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恶意透支本金130442.47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渝中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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