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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被抓怎么判刑?电信诈骗被抓怎么办/电信诈骗律师权威经验指导

发布日期:2016-07-14    作者:张洪强律师

电信诈骗被抓怎么办?电信诈骗罪被抓怎么判刑?电信诈骗网络诈骗律师辩护指导

电信诈骗被抓怎么办?电信诈骗罪被抓怎么判刑?判几年?怎么量刑?电信诈骗被抓判多少年?判多久?律师辩护电信诈骗的技巧。我经常接到这些电话咨询,这里就简单写一下。
张律师文章系办案经验总结,禁止任何人转载复制剽窃,尊重知识产权,做人之本。

很多律师认为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骗人钱财,让很多人尤其是老人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所以不去为他们真心辩护,也不会去专门研究电信诈骗的相关知识,很多律师即使出庭辩护,也不懂相关的电信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网银技术等,出庭辩护就是走过场,导致很多电信诈骗的被告人不该被判刑的被判刑了,应该轻判的被重判了,应该被判别的罪名的被判了诈骗罪。我在2014年的时候曾写了很多文章传授我电信诈骗辩护的经验,很多法律界的朋友给我打电话说我传授犯罪方法,后来我就把相关文章都删除了,可是这一年多来我在处理案子时,看到很多律师在出庭辩护时,什么都不懂,我很痛心,电信诈骗的被告人也是公民,也有权利得到有质量的辩护,这才是我写这篇文章的初衷,希望有更多的律师看到,为了防止被被人说我传授犯罪方法,我就简单一写,有兴趣的律师同行可以来电交流,电话18210203926.
电信诈骗犯罪是高科技犯罪,不可否认,很多电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都是人才,他们聪明伶俐,脑子活,心理素质高,只是因为想挣“块钱”,或生活所迫,一时间误入歧途,在我专业从事高科技诈骗辩护以来,遇到了大量电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他们中很多都是大学毕业生,也有的是因为家庭实在困难,还有的是因为找工作时被蒙蔽,做了诈骗团伙的话务员,在尝到来块钱的甜头后,不能自拔,越陷越深。

电信诈骗作案过程中使用了高科技的设备或产品。如手机、电话、短信群发器、电子计算机、网络服务器、银行卡、ATM机等。作案过程中需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如网银技术、“变号技术”、网络电话技术、架设网络平台、voip电话、伪基站技术、短信群发技术等。

我们律师如果想给电信诈骗犯罪做辩护,除了掌握法律知识外,还需要掌握计算机技术知识,通讯知识、网银知识等一系列知识,遗憾的是,我们的很多律师,包括很多资深的老律师不懂电信诈骗如何辩护,让很多原本应该轻判的,被重判。尤其是很多年龄大的律师,自己连网银都不会用,更不知道网络电话、voip电话,改号平台等知识,一个律师自己都不懂这些高科技知识,怎么去给犯罪嫌疑人辩护呢?我一直强调电信诈骗律师必须专业化,是因为想给电信诈骗嫌疑人辩护,我们律师自己必须能够熟练运用现代通信技术、网络技术和网银技术等。我在南京处理个一个电信诈骗的案子,当时犯罪嫌疑人委托了两个律师,另外那位当地老律师竟然不知道如何确定拨打网络电话的次数,也不懂网络改号平台是什么,甚至他本人都不会用网银。我在办案过程中,和很多律师有过合作,发现百分之八十的律师都不懂电信通信技术,也不懂计算机技术,甚至连网银技术都不懂,直接导致了很多案件无罪的被判有罪,该轻判的被重判了,我感觉很遗憾,所以我希望有更多的律师,能静下心来研究电信诈骗,研究相关的高科技,只有掌握了高科技知识,才能办好电信诈骗案。

电信诈骗辩护律师必须专业,必须掌握高科技知识。会对电子证据进行质证。电信诈骗案件牵扯到的电子证据数量大,种类多,存储介质多样化,有服务器、语音网关、笔记本电脑、手机及手机卡、路由器、U盘等。
公安和检察院会通过分析电子证据的内容确定诈骗团伙内部的层级关系、诈骗的实施过程、利润的分成和数额确定、受害人及其受害金额的确定等等。公检法一般采用资金流程顺查法,根据银行卡交易流水、开户信息、转账信息等确定嫌疑人和受害人,通过提取的电子证据,分析涉案金额、利润分成、受害人情况等。另外采用信息流程逆查法,根据受害人来电信息,找到电信运营商交换局,根据信号信令,找寻线路批发商,再通过提取的电子证据,构建诈骗流程,分析诈骗团伙之间的层级关系等。一个专业的电信诈骗辩护律师,必须懂得警察对电子证据分析过程,律师必须懂得通过质证诈骗网络电话平台IP、对应线路批发商IP、诈骗团伙IP的相关电子证据,撕裂IP地址的证据链,只要撕裂了IP地址的证据链,辩护就成功了一大步。

对于如何对电子证据进行质证,如何用电信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推翻证据链,如何用高科技知识降低拨打电话的次数,以及如何用网银技术降低诈骗的数额,这些都是有很高的技巧,我以前曾经写过这方面的经验,因为被公安局的人员说我作为律师,竟然传授犯罪方法,所以我又删除了相关文章,有兴趣的律师同行可以来电交流,电话18210203926
除了要掌握推翻电子证据的技巧外,我们律师还要掌握以下技巧:
1、在电信诈骗案件中,对于有条件做无罪辩护的案件我们律师一定不能放弃无罪辩护,电信诈骗案件取证非常困难,很多案件公安抓得了,法院判不了,为什么判不了呢?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很多人在遇到电信诈骗转钱以后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都是能推就推,为什么公安机关不愿意给立案,因为立案了破不了案,一是办案经费和人手有限,二是电信诈骗基本都是跨区域作案,有的诈骗窝点在台湾、菲律宾等东南亚国家和地区,我去年遇到的十几起电信诈骗案,诈骗窝点在国内的只有4起,还有3起的诈骗窝点在非洲肯尼亚。三是公安机关侦查技术有限,公安机关立案不及时,不能及时取证,很多电子证据都消失了,鉴于电信诈骗的高科技属性,很多电子证据消失后就没法再恢复了,这导致搜集证据过程中对嫌疑人的口供依赖过大。如果嫌疑人有反侦察能力,一张电话卡用几天就换,一张银行卡转一笔就扔,或者用架构的网络平台透号拨打,在审问中拒不供述,基本上警方是不可能知道他曾经打过多少诈骗电话、诈骗成功多少钱、谁是受害者,也难以串并案件。统计我从2010年到现在遇到的电信诈骗案件,公安机关共抓获571名嫌疑人,刑拘312人,批捕247人,最终大部分案件因证据不足在检察院阶段撤案了,被起诉到法院的172人,最终被法院判决诈骗罪成立的只有99人。

2、电信诈骗律师必须细心,电信诈骗一般都是团伙作案,公诉机关往往对多个犯罪嫌疑人一起公诉,因为牵扯到的人多,卷宗材料非常厚,证据材料也非常大,最多的一个案子证据材料有60多本,光复印就复印了一个下午,我们律师必须要仔细看这些材料,从这些材料中找到所有言辞证据中的矛盾和不一致的地方。很多电信诈骗的案子都有很多犯罪嫌疑人,各个嫌疑人之间口供不一致的情况经常出现,在甘肃芦某团伙诈骗案中,芦某说团伙共诈骗了91万左右,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冯某说诈骗数额是230多万,黄某说诈骗数额是190万,在法院只在现场搜查到17张银行卡,银行流水只证明汇入款项103万的情况下该如何认定诈骗数额呢?很多律师不知道该怎么办,为了防止被公安盆友说我传递犯罪方法,我这里就不多说了,有兴趣的律师同行可以来电交流。
3、律师必须要将各诈骗团伙银行卡的资金往来明细记录与操盘手控制的网络诈骗平台存储的历史账单信息对比分析,分析诈骗窝点与操盘手的资金往来情况及涉案金额(可与口供证词印证),很多律师嫌麻烦,不去仔细核对,在武汉金某诈骗案中,一审认定金某诈骗数额864万,二审经我们仔细核对,推翻了314万,最终二审该判诈骗数额为550万。
4、律师要通过各诈骗团伙银行卡的资金往来明细记录与诈骗团伙电脑主机、手机等存储的电子证据、网络诈骗平台系统存储的电子证据的比对分析,确定受害人情况,诸如将各个诈骗团伙与改号平台、取款组、购买身份信息资料组等的工作手机的电子证据,如话单、短信、手机存储电子证据,关联QQ、银行帐号等,进行比对分析等,这些工作非常繁琐,能否做好这些工作,关系到律师辩护能否成功。在辽宁张某电信诈骗案中,张某自己都记不清自己到底打过多少次电话,记不清自己到底诈骗过多少钱财,他在口供里供述自己共诈骗过1300多万,后来我们律师仔细审阅每一笔银行流水,发现有证据的数额只有700多万,通过庭审的配合,最终让法院在认定诈骗数额上妥协,采纳了我们律师意见

5、我们律师在办理电信诈骗案件时要重点审查:被指控的诈骗资金流向能否形成完整的链条,是否均指向犯罪嫌疑人持有的银行卡,能否证明资金流向的银行卡被犯罪嫌疑人持有。在天津刘某诈骗案中,公诉机关指控刘某团伙诈骗金额362万,但是其中有80万资金流向一张工商银行卡,但在扣押物品中没有发现这张卡,并且开卡人是江西冯某,刘某对此不知情,公诉机关指控刘某持有21张银行卡,但就是找不到这80万资金流入的银行卡被刘某持有。
在西安计谋诈骗案中,案件所涉八十二起诈骗事实,有17笔被骗款项的流入、流出不能与查实的冒用他人信息办理的各张银行卡关联,也不能与被告人供述的购买冒用他人信息办理的银行卡关联,也不能与提款组王成某取款视频截图关联,部分被骗资金流向不能形成完整的链条,所以公诉机关认定的诈骗金额有错误,最终经律师努力,只认定了65起诈骗事实。
6、律师要重点审查认定诈骗时间、诈骗金额是否错误。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口供,与银行卡以及拨打电话的时间无法吻合得情况经常存在,在诈骗团伙中,存在在分工合作,一个被告人到底该对多少诈骗数额负责?这需要我们律师给他据理力争,在吉林张某诈骗案中,公诉机关指控张某参与诈骗131万,经律师努力,最终认定张某参与诈骗的数额为42万。
7、争取给认定为从犯。电信诈骗案一般团伙成员众多。我们律师一定要给争取认定成从犯,一旦认定成从犯,一是可以降低诈骗数额,因为主犯要对整个诈骗集团的诈骗数额承担责任,从犯只对自己参与诈骗的金额承担责任,北京蒋某诈骗案,在一审中蒋某因负责买菜负责冲话费被认定为主犯,要对诈骗团伙所有的诈骗数额758万承担罪责,在二审中,我们律师努力给他认定成从犯,只需要对他参与诈骗的14万负责,一下了从无期徒刑降低为两年。
此外,我们律师在看守所会见时,一定要让犯罪嫌疑人做好口供,如果能突破犯罪团伙成员间口供的一致性。那离辩护成功又近了一步。



下面说一下电信诈骗的特点。 律师必须要掌握的电信诈骗的高科技特点,这是一个律师做好辩护的基础,只有从本质上掌握了这些特点,才能理解电信诈骗的精髓所在。
(一)科技化程度高,大量的电子证据极易灭失或被篡改被删除。作案过程中需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如网银技术、“变号技术”、网络电话技术、短信群发技术等。并且使用了高科技的设备或产品。如手机、电话、短信群发器、电子计算机、网络服务器、银行卡、ATM机等。我们律师想要给别人辩护,首先自己要掌握熟练的现代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网银技术,只有我们律师自己掌握这些证据,才能找到这些证据中存在啊的问题,在徐州诈骗案中,voip电话次数不对,律师看不出来,在黄某诈骗案中,架设了两个网络电话律师没看出来。
(二)作案手段隐蔽
电信诈骗犯罪隐蔽性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作案手法隐蔽。作案人通常利用现代化的通信技术远距离作案,避免了与诈骗受害人的正面接触,受害人无法了解诈骗分子的体貌特征,钱财被骗之后,对作案人仍一无所知。
2.犯罪现场不明显。电信诈骗多属于跨区域犯罪,绝大部分犯罪行为都是通过无线电和网络来完成的,没有明显的犯罪现场,没有传统的痕迹和物证。而且,电信诈骗通常没有固定的作案目标,受害人遍及全国各地,很多受害人被骗后不报案、不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加大了调查取证的难度。
3.使用虚假信息。作案人在诈骗活动中多采用经常变化的网络电话或非实名办理的手机卡,或者使用的是“任意显”号码,因而即使查到电话号码、通话记录或IP地址等也难以确认作案人身份。诈骗分子转账用的银行账户也是利用伪造的证件或者他人的证件办理的,账户信息通常不能指向真正的诈骗分子。作案人不用自己的证件来办理银行卡,因此即使能够追查到账户,也没有办法确定
作案人身份。
4.作案人员流动性强,难抓捕。首先,诈骗分子通常会租用高级小区的民房作为据点实施诈骗,而且经常更换住址。为了逃避追捕,作案人在同一个城市一般只停留数日便离开,侦查人员经常跟在作案人后面追赶,常常扑空。其次,真正的核心成员往往身在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在内地抓获的均是一些马仔。而且作案成员之间多单线联系、互不熟悉,很难将作案团伙一网打尽。另外,由于跨境作案多,各国的法律制度不同,也给抓捕、搜集证据、惩罚犯罪带来了困难。

(三)作案手段翻新快、蔓延迅速电信诈骗自产生以来,其作案手段就一直在翻新、变化,更新升级快,令人防不胜防。
1.种类繁多,形式多样。作案人的诈骗手段包括:冒充电话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诈骗;打电话冒充当事人熟人诈骗;虚假股票或投资理财“钓鱼”网站诈骗;以打电话谎称孩子被绑架或在外遭受意外伤害、突发急病等要求汇款为名进行诈骗;退费退税诈骗;网上和电话交友诈骗;各类虚假中奖诈骗;网络购物诈骗;手机短信诈骗等。据公安部通报,当前活跃在社会面上的电信诈骗形式将近30种。
2.有专门的点子公司策划设计诈骗手段。一方面,由于近年来电信技术迅猛发展,电信技术不断升级换代,电信用户急剧增多;另一方面,由于公安机关加大了对电信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和犯罪预防的宣传,一些电信诈骗犯罪活动作案人为了找到更多、更新、更隐蔽、更具欺骗性的诈骗手段,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还特意找到一些策划公司针对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社会热点问题出谋划策,设计新的诈骗手段,导致诈骗活动的手段不断翻新。如2005年电信诈骗的方式主要是运用“银联消费通知”短信进行诈骗, 2007年则主要是谎称汽车退税、固定电话欠费等进行诈骗,到了2008年,则出现大量冒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公信力比较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电话进行
诈骗。
(四)组织严密、集团作案
1.人数众多。在电信诈骗犯罪活动中,需要有多人冒充不同的身份在不同的场合出现,同时,作案人需要掌握电信、银行和网络等方面的知识或技能,少数人难以实现,往往需要较多的人参与。在公安部通报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专项行动阶段成果发布会上获悉,仅在2009年的某两个月内,全国公安机关就打掉电信诈骗犯罪团伙277个,抓获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1469名,而且所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只是犯罪团伙中的中低层成员,居于高层的作案人躲在海外还有很多没有被抓获。
2.分工细致,企业化管理。电信诈骗犯罪已经产业化,从国内近期摧毁的几个电信诈骗团伙看,团伙职业化特征十分明显,出现了“公司型”结构,即一个团伙由投资人发起,下设分工协作的技术组(搭建维护硬件技术平台)、通信组(接听电话、实施诱骗)、银行组(办卡、转账、取款)、洗钱组、资料组和后勤组,各组分工明确、组织严密,采用组长负责制,根据业绩分成。各小组分布于不同地区,仅与上线单线联系。在警方已经破获的电信诈骗案件中,犯罪链条中最底层的取款人往往分散在全国各地,他们在一两天内就会通过“地下钱庄”等方式将涉案赃款转至境外。取款“马仔”每提取一笔钱,可以获得取款金额3%至8%的劳务费。警方在抓获取款“马仔”时,只能将3%至8%的劳务费追回,但绝大部分赃款已流向了境外。

我们律师在办理电信诈骗案时。一定要有专业的思维,电信诈骗案件不同于一般的诈骗案件,除了要掌握法律知识外,还要掌握相关的高科技知识,很多被电信诈骗的人并没有报案,也提供不了汇款的银行凭证,犯罪团伙成员间口供矛盾较多该如何采信?我们律师该如何用高科技知识推翻电信诈骗案件中的电子证据?该如何降低诈骗数额?该如何用技巧改变犯罪嫌疑人在诈骗团伙中的地位和作用,给犯罪嫌疑人争取到从犯?该如何为被告人改变罪名由诈骗罪辩护改为毁灭证据罪,帮助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经营罪。这些都需要技巧,有志于研究电信诈骗辩护的律师可以来电交流,加入我的团队,让我们一起让更多的人享受到法律的逻辑性和思维性。因为电信诈骗让很多人家破人亡,所以我也曾经被很多人当做攻击的对象,说我助纣为虐,我希望我们的律师同行不谈对我有这种看法,因为电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也是公民,他们只是一时糊涂,误入歧途,我们律师给我他们辩护,让他们得到最轻的处罚,尽快的回归社会,我认为这也是一种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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