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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离婚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发布日期:2016-08-06    作者:许仙凤律师
《婚姻法》中的规定是: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夫妻感情破裂做了具体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一、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婚姻法》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四、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六、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发放离婚证的步骤
  一、向双方当事人再次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婚姻登记员告知其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及各自应尽义务;
  三、在《离婚登记处理表》上签名或者按手印。本栏必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四、注销双方的结婚证,颁发离婚证;
  五、宣布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补领离婚证的步骤
  1、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台湾居民应当提交:
  (一)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二)本人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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