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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已经达成协议,履行后受害方发现伤残请求赔偿,法院是否会受理?

发布日期:2016-08-18    作者:刘志杰律师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已经达成协议,履行后受害方发现伤残请求赔偿,法院是否会受理?     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交通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属于人民调解的性质,也是不诉讼程序中的调

解,不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职果当事人反悔或者已经履行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

以受理。不过,当事人已经履行完毕的,其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因履行终了而消灭,如无特殊理由,人民

法院受理后应当驳回诉讼请求。但对于双方已经实际履行完调解协议后,又发现伤残为由到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而且对于这种因事故致人伤残进行赔偿的,如果对后续治疗和以后可能

出现的情况无法量化考虑的,当事人可待事项实际发生后或可确定的数额后再行起诉,人民法院应同样对其

合法权利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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