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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福柯、伯尔曼与我

发布日期:2009-02-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最近在读福柯和伯尔曼的著作,再算上对咱们中国学生有着挥之不去的影响的马克思,我忽然打算把这三人的理论作一个梳理。这三个人都是研究社会变迁的,用更大众的话说就是历史。那就来看看他们的历史观吧。

  大家读了有不少年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了吧。知道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吗?一言以蔽之,社会的发展是由社会中存在的矛盾运动所导致的:基本矛盾决定方向、次要矛盾决定形态。年轻的时候(相对现在而言),我特别排斥马克思主义,不单单是基于少年人对反复强制灌输知识的逆反心理,更重要的是我们的革命导师的历史观太没有激情——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和创造者。靠,我这样的精英往哪儿摆。(现在我发现我成熟了,于是我给成熟下了个定义:成熟就是改变可以改变的,哪怕他也许很难改变;接受不可改变的,也许改变他看似轻而易举或者充满诱惑。)

  社会中的基本矛盾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而这对矛盾的内涵在唯物史观中被归纳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个观点无论东西方都有很多人觉得难以接受,无论是平民还是学者、专家。这其中就包括了标题上的那个伯尔曼。为什么呢?这大抵是因为与常识相悖。我们生活的世界丰富多彩,变化万千,怎么它就被决定了呢。要想认识这样一个看似矛盾的现象,我们有必要先认识一个非常深刻的道理——一切骨架性的起支柱作用的东西都是平凡的,只有那些表层的西才会显得绚丽多姿。凡是对事物起支撑作用的,都必须符合两个标准:一是能承压,而是能持久。而要符合这两个标准就必须工整、朴实。(小时候我听人们说什么金字塔或是别的什么文物是外星人的遗迹。我就想外星人为什么不留下那种一看就知道是高科技的东西呢。后来才领悟到一个常识,越是精密的东西就越容易损毁,只有像金字塔这种大巧不工的东西才能流传千年。如欲了解更多可参见BBC专题《人类消失之后》)越是表面的东西,其发展的随意性就越大,所能够展现的形式也就越为多样。尽管最表层的东西也是重要的,甚至是我们许多时候都在不懈追求的,但无论如何它不能构成历史的内核。当人们被现实的幻像所迷惑的时候,佛祖说话了“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老马也说话了;然后我忍不住也说话了。

  惩罚的艺术

  上文说到历史的发展是由社会矛盾的运动所推动的。矛盾是什么?矛盾就是对立统一。当然这个概念是形而上的,我自己也搞不太懂。如果降一个层次,从社会学意义上来说,我个人参照福柯的理论,觉得矛盾可以被视为附身于不同主体的不同权力的相互影响。在各种权力的对抗中,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对抗是最为广泛和重要的,而其中最为突出的毫无疑问是国家刑罚权对公民的作用。这就表现在了刑罚策略和方式的演变过程。

  一、三位一体的分析框架

  给大家介绍一个关于刑罚发展的分析框架,很遗憾不是原创,而是概括自福柯的著作而来,这就是知识——权力——主体的分析框架。福柯的著作分散地围绕这三个主题进行论述,当然限于阅读量的有限,对这个分析框架我没有太多的了解,只能依靠自己的一些推测来进行应用。在我看来,在这个分析框架下,可以对刑罚的历史作这么一个概括的理解:刑罚的发展历程最终体现在刑罚主体(国家权力的代表)和客体(罪犯)的处境变化上,而这种变化又是基于两者权力作用的后果,而推动相关的权力力量变化的,是知识。(福柯的“知识”这个概念,我搜索了一部分资料,但是依然不能很好的理解。在这里,我个人把知识视为是一种对权力和主体的认知。它在生产方式的推动下,不断构造出符合生产力发展方向的权力内涵和主体内涵)

  接下来所涉及的刑罚变化,主要是基于福柯的《规训与惩罚》一书的论述。

  二、前启蒙时期——公开酷刑的存在

  前启蒙时期的中西方刑罚有着共同的特性——公开处决和肉体惩罚。在古代的中国(来自电视、电影上,希望是真的),处决犯人往往要先游街示众,然后在传说中的菜市口问斩,行刑过程也是可以由市民观看的,这是公开处决。纵观我国自奴隶社会以来的刑罚,最主要的有徒刑、鞭刑、笞刑、流刑和死刑。后面四者都是典型的肉体刑罚。当然我们看到徒刑也是存在的,但与现在所看到的徒刑不一样,那时候更多的是驱使犯人服徭役,来满足一定的社会生产需求。另外,我们在电视里经常可以看到监狱,但是监狱去并不是一个行刑的场所,而是一个暂时的关押地点。(犯人抓来了留到秋后问斩,这之前关押在监狱内,但监禁本身不是惩罚)

  这样的处决体现了一种权力对抗模式。国家的法律被视为是君王的意志,违背法律不单单是对受害人的侵犯,更重要的是罪犯对君王的侵犯。有几个问题需要澄清:其一,为什么要选择肉身惩罚?这是前资本主义时期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当时,个人的肉体,还没有被视为一种生产性的力量;(这个概念挺复杂的,福柯的书里也没有更多的解释,这里说的生产应该是资本主义式的生产。这个概念中应该还包含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对个体认知的一种进步)此外,当时的生活条件,比如饥饿、疾病、战乱所造成的人口死亡使得对肉体的惩罚具有可接受性。其二,为什么选择公开处决。这就是君王权力的展示了。游行、惩罚(尤其是酷刑)作为一种仪式性的符号,所要体现的是君王权力的无处不在。通过各种旗帜、官员、刽子手、酷刑的冗长过程,让所有的看客体会到一种君王权力对个体的极大优势,而产生震慑的效果。

  三、启蒙时期——是否一个华丽的骗局

  这是一个巨人的时代,这是一个人性彰显的时代,这是一个蓬勃发展的时代,这是一个也许被夸大的时代。这就是启蒙时期。(在正题之前插一句。我很喜欢康德对启蒙的定义:启蒙就是如果不经指导就不能自主的运用理性。)

  在这个时期,前面说的公开处决与酷刑都开始淡出了人们的视线。各种彰显人性的学说开始粉墨登场。这里再简单提一下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这两个西方政治最重要的概念。天赋人权的概念出于对远古时代的设想。国家形成前的时代,人们被视为有着全面的自由,只是因为生产、生活的需要才组成国家,并让渡出一部分权利。因此,必须强调公民的权利是天赋的,不是国家政权所赐予的。社会契约论的思想主要包括以下要点:第一,个体主义的假设。社会契约论认为,个人是一切社会价值的依据,是行为的唯一主体、出发点和归宿,各种集体和共同体的存在都是为了保障个人利益的实现,国家的合法性来自个人自愿的同意。第二,理性假设。理性假设认为,人的理性是评判一切行为合理性的依据,没有理性或理性不健全的人是不正常的,理性的人也意味着一个不断地、千方百计地追求自身利益的人。第三,消极政府的假设。根据社会契约论,成立政府的唯一目的是为了保障和实现每个个人的利益,而在一般情况下,每个人对自己利益的追求将产生整个社会的繁荣,政府的作用主要是消极地维护社会秩序与法律的执行。

  启蒙学说与刑罚在这个时期的变化颇有暗合之处,于是人们下意识的认为,刑罚的革命是这种伟大认知的后果,毕竟一切看起来是那么的理所当然与水到渠成。但一切是否真的可以归功与这场知识的革命呢?

  启蒙时期的一个重要的事件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和发展,这直接影响了当时的社会结构。就刑罚领域而言,这其中有两个变化,第一是犯罪的类型变化。过去的犯罪主要还是暴力犯罪,这以后财产犯罪逐渐占据主流;过去的大规模的犯罪,变成了小团体和职业化的犯罪。第二个变化更加含蓄一点,是之前提到的肉体的生产性意识的崛起。在进入工业化生产之后,个人的人身自由成为了社会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整个社会开始传说中的“由身份到契约”的转变。伴随着一过程的则是各种维护人身自由和契约订立的意识形态,逐步理论化后就成了人权这样的概念。

  除了人权这些概念的产生是顺应时代的一个产物,而不是来源于那些很久很久以前的经典,启蒙思想家的改革理念也在不经意间出现了大幅度的偏离。

  启蒙思想家从单纯的人性解放角度来考量犯罪,提出了建立“惩罚之城”的宏伟目标。在这里,肉体被去客体化,而灵魂被视为矫正的对象。在这个过程中,民众取代了犯罪主体成为一种潜在的危险,他们成了权力战斗的主旨。防止犯罪重演,防止未来的混乱成为权力的主要方向。单一的主体作用泛化为广阔的对潜在主体的作用,对主体的单纯犯罪行为的作用演变为对整个主体流程的作用。“惩罚不再是一种展示权力的仪式,而是一种表示障碍的符号”。日常的违法活动面临严厉惩罚。惩罚的手段从重点针对罪行转移到适用于整个社会,“从而控制整个弥散的非法活动领域”,权力应在一切领域中对主体进行作用。这种技术以对一个主体的调配,宣传,放大来实现对一群主体进行规训的作用。所以,一套符码警示系统取代残酷暴行所带来的恐怖。惩罚首先针对其他人,针对潜在的罪犯。可以说,在这套系统中,“每个因素都应能揭示和重申罪行,使人想起法律,显示惩罚的必要性,证明惩罚的适度性”

  但是,事实告诉我们,启蒙思想家的惩罚之城最终只是一个美好的幻觉,规训之城最终确立(监狱的诞生是其在刑罚领域的标志)。监狱的诞生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刑罚方式与启蒙思想家的理念可以作一个对比,有两个主要的不同:一是刑罚的对象重新选择了我们沉重的肉身,而放弃了对灵魂的救赎;二是监狱的刑罚执行是不公开的,这与惩罚之城的基本要求完全偏离。

  监狱和徒刑这个东西终究摆在了我们的面前,而且,时至今日,它已经覆盖了几乎所有的领域。监狱的出现有几个前提:其一是新的知识。人是机器,这一恐怖的学说似乎最符合现实,通过不断的训练和强制,事实证明人能够向着规训者所希冀的方向发展;其二是启蒙思想的影响。无论如何,我们看到了这场运动的反作用。人们不再接受那种粗糙和残酷的刑罚,对刑罚的合理性、精确性、法定性都有了一个明显的提升。但是,最关键的,国家刑罚权(无论其代表是君王还是现代政府)最终目的都是实现有效的控制上,实现其自身的发展和扩展,监狱的诞生是一种更有效和更精致的权力策略。

  监狱的模型其实早已有之。军队、学校、大型工厂都是监狱的鼻祖。这里有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一套严密的岗位分配、一套完整而紧凑的时间表,一套精细和严格执行的监管制度。而监狱与之相比,除了更加严厉之外,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规训着的隐匿化。前面提到在前启蒙时期,王权是尽可能地展示自己的存在,而今日,重点却是被规训者的暴露和规训者的隐藏。一个监狱应该是所有的犯人都随时处在被观察之下,而观察者却处在一个无人可见的地方,被观察者深深受到这种不可见的压力,而观察者却因这一优势能够高效地管理众人。这一点其实在军队、学校也是有所表现的,比如军队里面有突击检查,而学校里的老师也会在不知不觉中来到你的身旁。

  颠覆的革命

  一、权力关系网络

  前面谈到了很多关于权力的东西,比如现代的监狱与徒刑就构成了国家的权力关系网络的一部分。说到权力关系网络这个词可能很多人会觉得反感,总是感觉它与腐败、黑暗是连在一块的。事实上,权力关系网络应该是个中性词,任何一个社会的运作都是不同权力之间的相关作用,而权力的作用必然要依赖各自的关系网络。在现实中,我们看到许多权力滥用的情况,恰恰是法定的权力网络没有能够确立的结果。因为国家的职能要发挥就必须依靠国家权力的运作,一旦法定的权力关系网络缺位,则灰色甚至黑色的权力关系网络就会产生,(因为必须有关系网络的存在,否则权力无法运行)为了说明的形象化,我们不去谈国家权力,我们来说教师权力。

  我前段时间刚刚参加了初中的同学会,当时的班主任也到场了,大家对老师可以说都怀着感激和爱戴之情的,交流起来也没有什么生分和族碍。不过在我们当年上学的时候,老师的规训与监狱里的规训其实本质上没有区别。首先,我们学生是规训的对象,也就是被区分然后被打造的对象。学校通过考试的方式辅以平时的观察,来区分不同的学生。比如各门都优秀;语文不足的;数学不足的等等。接下来就是通过建立权力关系网络来进行规训。学校本身为老师的权力运作提供了基本的权威性基础,此外,老师通过设立其代理人——班干部,进一步把权力深入下层,除此之外,老师往往还与某些拥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生有一个隐匿的契约——老师默许他们在同学中的影响力和活动上的更大自由,而他们必须保证自身的影响符合老师的基本要求。我们不觉得老师当年的行为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其实,惩罚权力以及国家权力也是这样。我们最关键的,是让合理的权力关系网络能够建立而不是被非法网络所取代。

  二、革命——权力的重置

  伯尔曼在他的著作中,及其推崇革命的作用。纵观他的著作,我们可以发现,其核心在于展示革命所产生的一种权力制衡的结构。从教皇革命开始的宗教和世俗的二元对立,到后来法国、美国革命的三权分立,革命都可以看作是一次权力重置的游戏。

  国家的惩罚权力目前依然是前面提到的一种单向的规训,但是在其他方面,革命所导致的权力格局已经大为不同了。不同的利益团体已经达到了能够与国家权力相制衡的力量,并且通过竞争尽可能多的支持而不断改进自己,从而形成了一个良性的互动。写到这里,不能不是如何实现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元权力制衡是一个前所未有的难题。这个题目西方世界并没有能够给出答案,而中国甚至世界都需要这样一个先行者,也许,这是中国的宪政理论能够在世界立足的一个重要的契机。

  错杂的历史

  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观念为什么在为人所尊敬的同时质疑声不断,以我看来有两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之外,还存在着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以及上层建筑内部的相互作用。马克思的理论除了说明决定这一方面外,在反作用和内部相互作用两方面都涉及不多。尤其是上层建筑的独立性究竟有多大?上层建筑的反作用究竟有多大?以什么标准来判断一种作用是决定作用还是反作用?这些问题都是那么的耐人寻味。

  其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区分,也许从理论上来说是一个恰当的划分,但在实际中却无法形成一种很好的现实对应。马克思的这种理论划分,按照我的理解,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社会的革命时期”这样一个特点时间段上的。只有在这个时间段上,因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成熟性和革命时期的特殊性,才使得这种二分法在现实社会中能够显现出来。在其他时候,现实中的事物,无论是法律、宗教等等,都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一个综合体。这样一来,实际中的历史就会乱作一团,按照实际存在的社会事物为主体来考察,会出现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互相决定的情况。

  因为理论与实际的天然鸿沟,才有了理论的不断发展和人类对社会的不断认识。甚至正因为这种鸿沟的存在,它不但没有削弱理论的价值反而使其绽放出独特的魅力。

  我,作为一个普通的接受正统教育的学生,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解经历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七、八年前的我,刚刚具备了独立思考的能力,那个时候将反对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成熟”的标志,似乎只有那样才能显得自己有主见、有性格。在大学初期,因为国内学术界的成果贫乏,我更多的接触西方的经典著作。当我自问对西方的政治、法律学说有一个一定广度和深度的思考之后,我不得不说,我重新将马克思主义作为我的基本理论框架。因为某些政治宣扬的反作用的原因,我可以听到不少同龄人对于马克思主义的那种不屑,但那种不屑和七、八年前的我所体现出的反叛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对于那些人来说,说不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体系,不知道唯物史观的基本规律和基本范畴(这个题目今年的考研题有哦)。尽管我所写的这些,更多的是为了自我总结。但在最后,我还是用表达我对一种成熟的思考的理解——面对任何一种理论,你可以赞成它、反对它,甚至可以抨击它、鄙视它,但这些都必须建立在对这个观点理论的理解上。如果没有自主的理解,而仅仅是一种人云亦云的说道,如果是一个中学生,那么可以视为成长的过程,但对于一个大学生乃至更年长接受过更高等教育的人来说,这就只能视为一种无知和幼稚。(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郑小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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