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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中微信、QQ等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

发布日期:2016-08-31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案件基本简述
    XXXX和李XXXX是同学。2014年3月8日,李XXXX给王XXXX打电话,声称自己急需用钱,想向王XXXX借款5万元,并承诺顶多两三个月就能还。王XXXX说,其手头没有那么多钱,只有3万元。“3万元也行,不够的我再找别人借。”李XXXX说。看李XXXX很是着急,想到老同学有困难不能不帮,出于同学情谊,当天下午王XXXX就将手头仅有的3万元通过银行汇给了李XXXX
    然而,一年多过去了,李XXXX一直没有还钱。在之后的几个月里,王XXXX通过微信、电话几次催讨,李XXXX一直托词敷衍。2016年春节过后,王XXXX到李XXXX家中催讨,但没有见到李XXXX。于是,王XXXX又几次通过微信与李XXXX联系,想让李XXXX书写一张借条确认这笔借款,但对方一直避而不见。
    今年4月6日,李XXXX在微信上答应在6月底前还钱。但到了6月30日,王XXXX发微信找李XXXX要钱时,李XXXX非但不还钱,反而不再理会王XXXX,并否认有这笔借款。无奈之下,王XXXX持微信聊天记录截屏打印件及银行汇款凭证,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中,承办法官向李XXXX妻子调查,其妻确认了李XXXX微信的身份,同时表态涉案的3万元债务肯定要还。
二、法院判决结果
    正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李XXXX向原告王XXXX借款人民币3万元,有银行汇款凭证、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为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3万元,依法有据,应当予以支持。法院遂判决被告李XX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王XXXX借款本金人民币3万元。
三、律师说法--法理解析
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在司法实践中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认的方式确认,或者由适格的证人证言作证确认。该案中,王XXXX和李XXXX用微信聊天的方式,记录了双方之间沟通借款及多次催讨款项的经过,整套聊天记录内容完整、借贷及催款表意清晰。被告李XXXX的微信身份由其妻确认,并且王XXXX可提供与微信聊天记录相对应的银行汇款凭证。
所有凭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双方之间借贷事实确实存在。
因此,王XXXX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诉讼证据之一法院可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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