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业主跌落水井引来劳务纠纷 物业公司被判赔

发布日期:2016-09-03    作者:王林律师

业主跌落水井引来劳务纠纷 物业公司被判赔 | 来源:湖南高院 |   保洁员从地下车库的水井里取水,由水井井盖没有关闭导致业主跌落,过错主要在于保洁员还是物业公司?公司以此理由辞退保洁员是否合规?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

  被告李某于2014年4月入职到原告某物业公司担任保洁员。为工作方便以及节约用水,某物业公司同意被告和保洁员从地下车库的水井里取水。2014年11月30日,被告在工作的区域工作时期间,由于水井井盖没有关闭导致一位业主的母亲失足跌落,某物业公司为此进行了赔偿。2014年12月某物业公司以此对被告予以口头辞退,被告也没有再上班。被告在某物业公司辞退前月工资1880元。某物业公司对被告辞退前41天的工资未发放,某物业公司也没有为被告缴纳失业保险。被告于2015年2月9日申请劳动人事仲裁。此外被告李某陈述在被辞退后,一直到现在没有工作,某物业公司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被告李某在外做事。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为被告是否存在严重失职。根据查明的事实,被告在地下车库水井中取水是原告同意的,被告在持续清洁工作中取水存在连续性,水井盖属于重物,某物业公司没有采取相关措施,对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原告,而不能认定为被告存在严重失职。某物业公司口头辞退被告,被告也没有上班并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说明某物业公司与被告达成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关系,某物业公司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880元/*3个月)。某物业公司没有给被告缴纳失业保险金,失业金由原告承担(1000元/*6个月)。某物业公司辞退被告前41天未发放的工资,某物业公司应给被告发放(62.67元/*41天)。根据上述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判决某物业公司赔偿被告14209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郎海华律师
江西南昌市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郭庆梓律师
湖北武汉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陈玉江律师
江苏淮安
韩建业律师
北京东城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7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