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妻子下落不明丈夫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是否为无效婚姻?

发布日期:2016-10-04    作者:蒋艳超律师
  问:我与张某登记结婚,但结婚后经常因为琐事吵架,起初只是嘴上吵,后来张某开始对我使用暴力。我因为不能忍受提出了离婚。张某事后请求我原谅,我们便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如果张某今后生活中若再对我使用暴力,则赔偿我30万元。半年后,因为家庭琐事张某又对我使用暴力,现在我想到法院起诉离婚,我和张某签订的协议有效吗?

                               荣昌 罗女士

  答: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合同的有效要件应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你与张某自愿签订婚内赔偿协议,张某自愿对自己行为作出保证,并愿意承担惩罚性赔偿,属于附条件生效合同。张某再次对你使用暴力,协议所附条件成就,协议内容自动生效。

  作者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