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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通过股权回购的方式退出公司?

发布日期:2016-10-11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一、公司回购股权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流程:
就股权回购事宜进行协商→向法院提起诉讼(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确定股权回购价格→实施股权回购→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登记
 
三、利和弊:
利:(1)能有效制约公司大股东滥用权利;(2)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同时又兼顾了公司的经营运作。
弊:股权回购价格往往由公司操纵,不公平的定价有损退出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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