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的10条金律
发布日期:2016-10-27 作者:张耀显律师
在经历了多起无罪辩护成功的个案之后,我进行深入思考,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总结出一份刑事辩护的指南——“刑事辩护10条金律”,其适用对象主要是冤案。
1.办案人刑讯逼供的原因,大多源于他有破案的压力或者靠业绩升迁的动机。如果你身体有疾病,赶紧告诉他,希望他高抬贵手。因为一旦发生严重伤害或者死亡,他也无法承受。
2.如果你被打得皮开肉绽,要留下被刑讯逼供的证据,尤其是血痂,提取的DNA会成为法庭上指证刑讯逼供的利器,就医的证明也管用。
3.对刑讯人的控告要讲究策略,最终被查处的刑讯逼供者是低概率的,你的主要目的是借此换取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者轻判的筹码。
4.对办案人的逼供,你一定不要拼死抵抗,活着,是第一位的,活着,对家人也是希望,你才有机会翻盘。
5.当办案人让你认罪时,你可以回答:我没有罪。但是,我有父母、孩子,你们也有父母和孩子,请慈悲。
6.很多当事人心存侥幸心理,到法院阶段才委托律师。经统计,律师提前介入的,使批捕率下降10个百分点。
7.面对法官,你要告诉他,判决书上是法官签的字,如果法官徇私枉法,是要承担终身错案追究责任。
8.被告人家属不要给办案人送礼,此举不但不管用,而且等到经常收礼的办案人中招落马时,还会被牵连出行贿罪,搞不好人财两空。
9.曾经呼风唤雨、前呼后拥、富甲一方的犯罪嫌疑人,一旦被刑事拘留,失去自由,就会面临树倒猢狲散的境地。家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你会连聘请律师的费用也没有。所以,平时要善交并善待律师这样的朋友,留点救命钱。
10.如果被告人认为自己无罪,那么,被告人家属千万不要贸然“退赃”,这会成为办案机关确信被告人犯罪的重要证据,也会给辩护律师的辩护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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