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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湖畔的公法之缘

发布日期:2009-02-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引子

  今年是北大110周年校庆,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北大法学社建社25周年。作为与法学社同年诞生并担任过法学社上任社长的我,在这个具有多重意义的纪念时刻不得不涂抹些文字来说一些我与法学社之间不得不说的故事。但是,我与法学社的缘分又不仅仅限于我们两者之间,它是一个更大的与我有关的缘分的一部分——那就是我与北大公法的缘分,即“未名湖畔的公法之缘”。意义的找寻,根源在于位置的确定。我要通过“未名湖畔的公法之缘”确定我与法学社的位置,并通过这一过程展示我青春时的精神历程。这样的纪念方式也许更加得体和更为到位。

  北大是我小时候的梦想。我出生于苏北小城涟水,那里是中国典型的平原农业区域。父母都是农民,我通过他们的身体力行,以及我早期从事简单农业劳动的经历,获得了关于中国农村和中国农民的朴素记忆。父亲其实非常聪明,在初二被迫退学(爷爷去世)之前,他的成绩一直是所在年级的前几名。退学之后,父亲早早地承担起照顾身负残疾的奶奶及两个年幼的弟弟的重任,那一年父亲15岁。母亲也不幸,三岁时父母都去世了,跟着哥哥(我的舅舅)一起生活。由于经济原因,妈妈高中毕业之前就订婚了。妈妈成绩也很好,而且很好学,出嫁时还带过来唯一的嫁妆——一本字典。但后来还是丢失了,毕竟农村的生活体系里并不需要多少字面的东西,一切以传统的经验为依据。农村生活没有那么多法律文件为中介(这一点跟城市具有很大的差别),虽然上面会按时发一些宣传性或征购性的法律文件,并且也会要求办最基本的证件(如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屠宰征等),但整个农村生活还基本上处于“不成文”的状态。父母以很传统的方式结合,但他们很恩爱,以至于我有时会怀疑自己所谓的自由恋爱是否可以有跟他们一样好的结果。后来听说,父亲在母亲诞下我这个男孩之后,惊喜若狂——从一开始父亲就将未竟的成才梦想寄托在了我的身上。巧的是,我从幼儿班直到高三,成绩一直是所在年级的前三名。成绩的优越在父母的朴素期待中便意味着要上中国最好的学府——当时他们只知道清华和北大。因此,早在初中时,父母就以某种“先验”的方式规定了我的北大梦。

  我也确实以北大为梦想,虽然在高考之前我对于北大基本上处于无知状态。后来,由于青春性格的成长,我开始了一个长达十年的叛逆期(至今尚未完全终结)——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在万马齐喑的高三,开始了一段乌托邦式的情感。这一开始的意义逐步超越了一场普通初恋本身,成为我本科时代持续探讨自我价值的基本精神背景,并进而促使我坚持在法律之外开辟一条“诗性之路”。

  任何叛逆都是有代价的,尤其是真诚的叛逆。2001年我第一次参加高考,毅然填报了北大,这是我与北大梦想的“第一次亲密接触”——不幸落榜。后来我被南京邮电学院录取,本来打算去上的——如果那样,也许我与北大以及公法就没有缘分了。但是,那年夏天的一个傍晚,在我偶然看到母亲在墙角默默流泪(父亲1997年在一场工地事故中跌伤,此时仍未完全恢复),我的心受到了有生以来最强烈的刺激和震撼——从青春叛逆中刚刚部分凸显的自我重新被一种责任感所覆盖——我觉得不必去寻找任何其他理由,只为了母亲的一个微笑,我必须再试一次。于是我决定复读。在那一年里,我写了五本日记。复读的最大意义在于接续了我的北大梦,并实质性地促使我开始平衡而深刻地思考自我与人生。这些重要的精神过程基本都是独立完成的,以至于最近北大学工部在制作我的宣传展板时我提供了这样一句话:“每当遇到困难时,都会首先选择向自己的内心寻求帮助。”

  2002年,我第二次参加高考。志愿填报制度在这一年发生了改革,考生需要在考后估分的基础上填报——如果仍然是考前填报,我绝对还是填北大,但新的填报制度及其他一些顾虑最终让我选择了南京大学。父母对于我上南大不是很满意,但还是非常的支持。我同时独立选择了法学专业——这是我今生最大的幸运,否则我不可能与公法结缘。当时选择法学的动机其实是非常朴素的——自然科学难以提供有效的人文资源,而单纯的人文学科又会把人固定在“个体叙事”之中无法自拔,法学是一个折中。这些都是经验基础上的判断,因为高中时代典型的自然科学就是物理与化学,而人文学科就是语文和英语,尽管我可以学好它们,但是它们没有对我的精神突围提供实质性的支援。

  本科四年的生活对我而言是“革命性”的——我同时经历了最深刻的初恋的失败、最彻底的自我精神的定型以及最完整的法律专业意识的养成,前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结果是塑造了我所谓的“星湖传奇”(我自编的散文集《象牙塔里寻思》的第一部分)和诗意性格,专业意识养成的结果是我爱上了法律的世界以及与这一世界相连接的“大关怀”意识和理性性格。当本科毕业时,我获得了一种非常平衡与良好的感觉。

  这些都是作为“未名湖畔的公法之缘”的前奏,下面才是展开。

  二、“后南大时代”及与北大公法的缘分

  进入南大学习之后,所谓的儿时的“北大梦”在一个较长时间里沉寂了。这里面当然有屡败屡战之后的暂时性沉默,但更重要的是我在南大找到了北大的感觉。南大与北大都是非常重视文理的综合性大学,只有程度和地域之别,没有本质差异。南大的学生是很优秀的,这使得我本科时在精神上并不显得特别的孤独,一楠、海强、孙隽、小雄、建忠,晓声等等,他们的个性与才华使我受益良多,也强化了我对南大生活的认同。教师方面的因素也很重要,南大的泛文科讲座大大开拓了我的精神视野——我曾笑称,我的“一半学术意识是在南大的讲座现场培养的”。我当时能够想象的关于大学的精神要素,南大基本都能够提供,因而至少在本科阶段我在南大就有在北大的感觉。

  不过,关于公法的专业意识还主要是在北大读研期间培养的。关于公法的初步意识,在“后南大时代”逐步凸显。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就综合性大学而言,都是普通教育,还没有明确划分专业。以我当时身边同学的一般判断与选择而言,公法远非首选,以民商法和国际经济法为主体的法律部门占据了学生法律专业意识的主导,我想这大致与市场经济的扩展和近几年的就业压力有关。当然,私法的优先性也并非只有就业因素一个支持性要素,私法自治与权利本位的意识形态本身对于刚刚解禁二三十年的中国显然具有特殊的吸引力。我当时也颇受这一“以私法的意识形态为外观,以就业取向的理性选择为内核”的普遍观念影响。

  后来,有两个偶然性的因素促使我最终选择了北大和公法。一是大三上学期在毛泽东思想概论课上的演讲。任课老师是南大政治系的王云骏教授,现在是系主任。由于毛概课一般会受到学生的冷漠,他创新了授课模式,在每次课上都会安排两位同学就与毛泽东有关的话题进行演讲,题目自选。我当时自拟的题目是“毛泽东知识分子性格的嬗变及其对中国近代社会变迁的影响”,在图书馆本来想跟其他同学一样拼凑几本书应付了事的,但后来看到的关于毛泽东的文章都不能使我满意,于是决定自己写。我在文章中对毛泽东不同时期的思想状况与理论资源进行了简要的考察与描述,并重点分析了解放前后毛泽东作为知识分子的性格的变化、原因及其影响,透视了知识人伦理与政治家伦理、真理与权力的辩证复杂的关系。文章最后写了4000多字,演讲超时十分钟,效果极好——王教授当堂给予了高度评价,鼓励我以后从法律尤其是公法的视角深化毛泽东以及中国近现代革命史的研究,并因此给了我这门课的全班最高分;同学反响也很激烈,有不少人下课主动找我交流,尤其是一些女生改变了对我的很多看法。这是对我的一次极其重要的精神激励。遗憾的是,那篇文章的电子稿和打印稿都弄丢了,有一份上交作为作业的打印稿估计也无踪影了。二是北大保研的成功。保研之初我申请的第一专业是民商法,第二专业是经济法——这证明我还是受了“普遍观念”的影响。保研笔试的结果,我名列所有校外保研学生的第5名,而民商法与经济法专业被排名靠前的人选完了,故在重选专业的时候我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宪法与行政法专业。保研复试时遇到了我现在的硕士生导师王锡锌教授,复试当中他就与我交流颇多——他的严谨与睿智给我留下了初步的影响。复试比较顺利,我被录取了。

  就这样,我与北大公法不仅在精神上,而且在具体联系上结缘了。我仍然清晰地记得2005年9月21日的清晨,9点笔试,7点多我到达北大校园。我第一次来北大,从东门进来,情不自禁地绕向博雅塔和未名湖——我初步养成的诗性在那一刻又被激发了,当即赋诗一首《未名湖记》。这首诗后来被北大新闻网的采访使用过,但我仍然愿意在此全文写出:

  博雅塔耸拱未名,

  石舫湖中多有灵。

  天赐寒士逍遥境,

  身心常驻不自怜。

  写诗时保研的实质程序还没有开始,但这已经注定了我与北大公法之间的诗意开始,并且是通过“未名湖”这一中介而实现连接的。

  三、社长之旅的学术意义

  在北大研习公法的两年里,有两个关键性的因素起了作用,一个是法学社,另一个是北大优秀的公法教师。首先谈谈法学社。

  与法学社结缘之前有一个过渡性的时期,那时我担任北大法学院研究生会学术部长。本来对于学生干部,我有一种抵制情绪,这可能与我本科时见识的学生干部的种种不端品行(少数例外)有关。但是,由于初入北大的激情,容易产生北大的一切东西都好的幻想,所以在一次偶然性的交往中,研会副主席王涛邀请我担任即将改选的新一届研会学术部长时,我欣然应允。不过,我做学生干部,在潜意识中是想做学术活动的。于是,我一上任就筹划了“法学学术与回应性”系列论坛,在研一第一学期一共安排了三场,邀请的主讲人分别为陈端洪、赵汀阳和梁慧星,主题分别为香港基本法的宪法学反思、天下体系的政治哲学以及物权法违宪问题。这三场讲座影响很大,我也受到很大的鼓舞。在我策划和组织这些学术活动的过程中,我偶然性地参加了法学社的“两岸法与比较法”系列讲座的第一讲,并结识了社长王梦婕。后来王梦婕让我担任法学社的学术部长并安排我参加校内的ACTC社团骨干培训。在第二学期开学时,王梦婕忽然告诉我,她要卸任,并让我出任社长。我当时并不想当社长,一则我自身的学业和学术任务已经比较重了,二则法学社在当时并没有太多吸引我的地方,资金与活动项目的匮乏可以说造成了法学社的空前“危机”。我起初推辞,但当她告诉我如果不接任将会造成法学社被注销的结果时,我猛然间感觉自己有了责任——也许这是我一贯的激情所致,而且当时还颇有些“受命于危难之际”的感觉。就这样,我开始了自己的社长之旅,并辞去了研会学术部长的职务。

  刚接手时的法学社确实是“惨兮兮”的:经费为零,新的活动项目为零、骨干几近为零。社团是高度人合性的组织,往往是社长的个人魅力而非社团的传统或制度在维持着社团的生命。这种“人治”模式其实很脆弱,一旦社长个人魅力有所欠缺,社团将难以为继——虽然也许并不至于被注销或解散,但也难以有大的作为,仅仅处于维持生存的状态。既然接手了,先不谈理想,仅仅是面子问题,我也觉得必须采取应急性的措施。我只得自掏腰包请社团原来的骨干部长和我自己新近物色的人一起吃饭——为了省钱,就在校内的家园餐厅。我在聚餐时明确提出法学社要办法学院最好的大型法学系列论坛,要寻找机会与专业的学术研究机构合作举办活动,以及编辑出版专业学术刊物《未名法学》。我事先制作了较为详细的策划书(第一次做这样的事,感觉还能够上手),并在聚餐上听取了其他人的修改和补充意见。第一次慰留会兼动员会是成功的,原来的两位部长李响和曹志勋当即表示愿意留任,一个担任文化部长兼《未名法学》主编,另一个担任实践部长——他们的留任对法学社后来的“复兴”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这次经历也让我深刻地感受到,做好社团除了要有负责人的个人魅力以及活动经费之外,还必须有非常好的项目激励,使得骨干和一般成员认为积极参与将会获得明显的成就感。除了留任人员,我另行任命了副社长及其他几位部长。在完成人事安排之后,我便和骨干们商量实施策划书的“蓝图”。我把在研究生会学术部的经验用在法学社上,起初设计了“公法的规范化”与“私法的现代化”两个大型系列学术论坛。后来在导师王锡锌教授的建议下改为“公法的生活化”,这一个系列做得非常成功并一直延续到现在,成为法学社学术活动的标志性品牌。“私法的现代化”因为社里私法骨干缺乏以及私法方面联系教授的工作不太顺利,所以后来就暂停实施了。“公法的生活化”在2007年的春季学期相继邀请到张千帆教授、王锡锌教授、范亚峰博士、陈兴良教授以及韩国成均馆大学的金珉昊教授,所涉主题在宪法、行政法乃至科技公法之间,题域颇广,论题意义极为重要。与“公法的生活化”同期的是“回应时事”系列特别活动,在春季学期我们一共组织了两场,即巩献田专场和杨帆专场。正常的学术论坛之外,最倾注我心力也是最让我满意的就是《未名法学》的成功创刊。严格来讲,这应该是复刊,因为法学社原来有自己的社刊《北大法学评论》,至今在北大法学院图书馆还能够查到2001年章永乐社长主编的那一期。后来听说改名为《独角兽》,但我没有看到成形的刊物,而且至少从我的前任王梦婕开始就停刊了。我充分理解社团独立办刊的诸多困难,我在复刊过程中对此有深切的体会。但是,北大法学社自1983年成立以来(恰好与我同年)素以学术为重,不继续办刊是说不过去的。而且复刊在北大法学院的学生学术体系中存在明显的需求——《北大法律评论》的“贵族化”导致了其不能代表北大法学研究生的学术水准,更不能成为测试和推动北大学生法学学术的有效平台;《北大法律人》作为院报需要负担太多的非学术功能,而且由于主要是本科生办报,因此其所体现的学术基本上具有本科生的特点(存在少数例外),为此,《未名法学》立足于展示北大法学研究生的学术风貌。需求的准确判断有利于刊物定位和风格的合理展开。于是,编辑部的筹组、刊物的基本栏目与风格的确定、第一期的征稿启事、约稿及接受投稿的安排、对稿件的评审与录用程序、刊物的印刷联系、刊物的支持经费等等都需要在短期内完成。所有这一切在我们骨干团队的努力下于2007年3月底完成,这便保证了在学期末可以编定第一期稿件,并且还可以保证质量。第一期是成功的,编辑部分工合理,配合得当,稿件质量较高。第一期最终在6月20日出刊。本期我们约取了贺卫方教授关于法学方法论的特稿,以及张千帆教授与陈端洪教授非常精彩的法律评论。后来在我们的争取下,《未名法学》在北大法学院图书馆正式上架,并在法学院首页上正式进入北大法学院的学术刊物序列。在长达三个多月的编辑出版过程中,整个编辑部的每个成员都获得了很大的锻炼,彼此之间结下了珍贵的友谊。在社长任上,我已经开始考虑接班人的问题——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对此我有着切身的体验。在2007年春季学期里我认识了阎天,他是一个知识积累、学术意识与活动能力都很强的人,于是我和他商谈,想让他在秋季学期接任法学社社长。他很爽快地答应了。在春季学期里,法学社还与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合作举办了“法治与公共政策每周评论”大型系列学术活动,影响很大,人民网社会频道有连续的报道。法学社其他的一些零星的合作或活动就难以一一提及了。

  无论如何,一个学期的社长之旅,我对法学社尽了自己的想象力和个人才智,确定了它的基本学术活动布局与风格。在我离任时,我感觉到欣慰。后来在阎天社长的主持下,法学社获得了更大的发展,我对法学社的前途很有信心,并保持以个人的身份继续支持法学社的发展。另一方面,法学社也给了我很多,本科时所欠缺的一些重要素质在社长任上得到了很重要的锻炼,认识了一大群理性气质的北大法律人,并在不同层次的学术活动中获得了对于北大法学特别是北大公法学的更深的理解与接受。在《北大法律人》对我的最新一期采访中,作为采访标题的“做社团也能做学术”是对我半年的社长之旅的最好概括。

  四、北大的公法学术与我的感受

  所谓的“北大梦”在我进入北大以后变得越来越具体,越来越与我的专业相关。这是一个很自然的过程,因为梦想不能总是梦想,梦想的生命力在于必须具备不断更新的解释维度和不断具体化的实践维度。在介绍自己的学术经历与思考之前,我必须提及北大优秀的公法教师对我的深刻影响。由于两年时间接触和交流有限,对我的公法学术产生重要影响的主要是王锡锌、陈端洪和张千帆三位老师。

  王锡锌老师是我的硕士生导师,起初我对他并不熟悉,这主要是因为我对行政法的兴趣不大,而对宪法却情有独钟。但是,在经过第一个学期的相处之后,以及因为是导师的缘故而开始关注他的具体研究领域与成果之后,我开始佩服他的学术判断力与实践能力。王老师拒绝了行政法研究的两个方向,一是基础理论的方向(沈岿老师在这方面保持了持续的努力并颇有成就),二是传统概念法学的方向,而选择了通过行政程序法建构公众参与的法律制度体系,通过公众参与促进行政的理性化改造和公民社会的成长。这是一条通向行政法之外的道路,王老师要探索的正是这样的道路对于中国行政法和中国行政改革的可能性。经过几年的理论研究与制度建设的努力,王老师看到了自己力倡的行政程序改革与公众参与获得了从政治正确性到具体行政过程的建章立制的积极回应——十七大报告七次提到了参与式民主的问题,各级政府对于公众参与在精神意识上开始普遍接受,《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作为第一部地方性行政程序立法最近获得通过,厦门PX事件提供了我们时代公众参与的标本形象,等等。王老师新近又倡导“新概念行政法”,意图建构一种“面向行政过程的行政法框架”,这在行政法制和行政法学术上都具有某种“革新”的意义。王老师曾跟我谈及他的学术选择的过程。他说90年代研读公法时也很迷恋理论,但后来他发现中国转型时期的问题太多,没有办法建立一种关于这些问题的统一理论,于是就选择一个他认为重要的问题束(核心问题+关联问题),理论目标是建立一种适合于解决这些问题的中观理论,但重心在于从实践上推动具体制度的变革以及对公民行动提供具体支持。我充分地理解并佩服王老师的学术决断和不懈努力,并会一直支持和部分参与他的事业。但是我也必须有自己的学术决断,我博士报考的是中国宪法方向,准备从政治哲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展开中国宪法的国家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我觉得就转型中国的宪法学术需求而言,这两方面不能偏废。上次聚会时王老师给了我一句非常中肯的建议“面向中国的制度和问题,贯通宪法和行政法”,这对我启发很大。

  陈端洪老师则是我所见过的老师中最富政治哲学天赋的公法学者,而且颇有隐士之风。初识陈老师是在研一的“宪政原理”课上,当时他给我们讲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兼及对中国宪法问题进行诊断。当时我就感觉颇为新颖和深刻。后来进一步的接触,特别是一年以来的读书会上的交往,我对他的根本焦虑与理论功夫甚为佩服。他这几年专注于主权理论研究,这是一个在国际法和国内公法研究中都普遍受到忽视的命题,但他却牢牢抓住。这也是一种独到的学术决断,因为中国仍然处于一个制度高速转型的时期,公法理论问题的思考需要容纳更多的政治因素和社会因素(俗称“中国特色”),而就中国始自近代的民族国家建构任务以及与此相关的国家统一问题而言,我们时代存在明显的国家理论需求,而国家理论的核心正是主权。因此,陈老师通过援引各种理论资源,紧紧围绕主权问题,试图建构一个理论上自洽的中国主权结构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中国的宪法学体系。这是一个仍然保持综合性思考和体系化诉求的、接近启蒙时代气质的知识分子。几天前,我们请陈老师做讲座,讲“政治宪政主义”。他基本上完成了对中国当代政治结构的宪法论证,提炼了以“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第一根本法的中国宪法“五大根本法”。评论者提出了重要的质疑。我本身也有一定的保留意见,因为任何封闭的理论体系都会走向保守。尽管理论之心真诚,但当代中国社会处于高速转型时期,下一阶段的最核心任务就是政改,也许体系问题不应该这个时候就提出来。“政治宪政主义”及作为其核心的“五大根本法”的解释性宪法秩序很可能与刘大生的“党主立宪”一样由“必由之路”走向“可由之路”,进而是“不由之路”。但是,如果我们不以成败论英雄,不以事后诸葛的眼光肤浅地藏否历史,我们就应该对这样严肃思考的学者表示敬意。当然,也许只有绝顶聪明和自信的学者才敢于这样做。

  张千帆老师则是另外一种风格。他温文尔雅,理性、平和且不乏自信。他对于中国宪法的问题有着自己独特的判断,并坚持中国宪法变革需要更加广泛的世界经验。自美国留学归来,张老师就首先致力于欧美发达宪政体系的系统性介绍及与中国宪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宪法学导论》成为国内宪法学教材中最闪亮的一本。最近一两年张老师又将学术重点转向非西方的转型宪政的研究,希望在中国宪政时刻依赖的政治前提尚未具备时为那一时刻准备更加充分的世界宪政经验和制度智识基础。世界宪政体系是一种新的“天下体系”,一种新的“永久和平”模式。作为当今世界核心构成之一的中国及其宪政体系,其成功转型与合理建构便不仅仅是一个中国问题,也是一个世界问题。不过,世界宪政只是提供一种经验背景和知识背景,张老师的核心关切还在于中国宪政的每一点进步,为此他热心写作了大量的时政评论,并以实证主义和功能主义的方法对中国宪法的若干重要问题进行了持续深入的研究。张老师重视宪法中的权利原理,对主权大体持一种否定的态度,这显然也是可以理解的学术决断。

  就中国社会的转型特征而言,转型本身需要秩序,因而需要主权思维,但转型的目的和方向又决定了自由的核心地位以及与之相关联的权利思维。我能够理解三位老师各自的学术决断及其理论前途。他们是我见识过的中国最优秀的公法教师,有幸受教于他们,是我人生和学术的莫大幸事。当然,北大其他的公法老师也各有其特色与优势,只是我还没有充分的时间与机会来体认。

  我个人的公法学术经历实际上才刚刚开始。研究生两年是我公法专业入门的两年,因为本科四年只是打下了一般性的法学基础。我是一个对中国现实非常敏感的人,我的初步研究大体是从中国当下的制度与问题中捕捉素材、汲取灵感的。研一时我主要的精力放在了物权法草案违宪争议的研究上,后来形成一篇影响很广的网络评论《后物权法时代的争议》以及两篇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一是《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上的《物权法草案涉宪争议观点评述与思考》,二是《美中法律评论》2007年第4期上的《后物权法时代的问题与主义》。先期发表的网络评论和《江苏警官学院学报》上的那篇文章引起了学术界的一定注意,首先是不少学术性网站的转载,其次是《美中法律评论》编辑部在上述两篇文章基础上的专题约稿,再次是苗连营教授和程雪阳学友在合作相关课题时对我论文中基本理论结构的借鉴与发挥。这鼓励我进一步将学术做深做大。《北大法律人》约我写过全国首例空床费案的评论,恰好我研一第一学期选修的马忆南老师的“亲属继承法专题”的期末论文也是讨论这一问题的,于是以《契约观念的误用》为名在他们的刊物上发表。该文后来被中国法学网全文转载,其中的部分观点被《法制日报》以“具体司法不能囿于理论”为标题转载。2007年下半年我主要进行与主权有关的宪法学研究,形成两篇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一是《研究生法学》2007年第6期的《法律的抑或政治的——香港基本法模式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反思》,二是《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的《对中国宪法根本原则与“党主立宪”的阅读与比较》。此外还有一篇关于苏力成名作《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的书评发表在《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志》2007年第2期上。目前还有两篇学术论文已经定稿,很快会发表出来,一篇是关于国家赔偿法的,另一篇是关于《行政复议实施条例》首创行政和解与调解制度的。我的研究视野涵盖了宪法学、行政法学、法理学以及公法与私法关系等领域。当然,这些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只是我在北大的公法学术的初步展开,而且与北大良好的公法教育以及优秀的公法教师的热情指导显然是分不开的。

  学术的方式不一定限于正式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我本人平时还喜欢写作大量的法律与社会评论,并与导师王锡锌教授合作过两篇评论,分表发表在《法制日报周末》及《法制资讯》上。无功利的法律评论的写作极大锻炼了我的文笔和公法问题意识,那些在专业意识和责任焦虑下写就的文章现在看来还能感染自己。

  学术之外,我还参加了“青年文化评论”的思想创业,担任《青年文化评论》的编辑部主任。那是我在北大之外的另一个理想,但其精神之根是北大的,是未名湖式的,也是公法的。未名湖同样是一个诗意的地方,如南大的星湖一样,只是前者是我的学术起步点,后者是我的精神避难所。从星湖到未名湖,精神格局得到了更新与拓展,但诗性一如既往。我在两年时间完成的诗作《燕园新集》与本科所有的诗作汇成的合集《临海听音》在数量上已经相当,而在精神上则更显稳健与丰满。

  五、结语:未名湖畔继续思考

  说来真的有些幸运,北大两年的公法研究生教育使我爱上了公法,今年考博的成功又保证我可以继续在北大研习四年公法,具体而言是中国宪法。我在内心认定,这一定是一种前世安排的缘分,使得我与未名湖,与北大公法牢牢结缘。缘分是稀有且珍贵的,所以我不敢懈怠这样的机会,以及这种机会里面必然包含的对于自身、对于学术乃至对于中国的责任。我今年25周岁了,还有5年就是而立之年,憧憬与庆幸之余满是惶恐——那时的我会是什么样子呢?在考博成功的一小段时间的惊喜之后,我发现自己必须重新认真规划新的学术之路。但无论如何,在这两年里,北大、未名湖、公法、法学社、学术,这些丰富的精神意象为我提供了更加开阔的诗性格局与理性格局,促使我在人格与思想上逐步成熟。

  在路上,我是一个永远的探索者。有一种状态,叫“马不停蹄”,它里面含着深刻的忧伤,但却是命定的。我不惧怕忧伤,因为有她的陪伴,以及思想的陪伴。

  我将铭记未名湖畔的公法之缘,在美丽的未名湖畔继续思考!(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田飞龙·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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