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欠条≠借条,一字之差可能不受法律保护

发布日期:2016-11-18    作者:110网律师
亲兄弟也要明算账!关于借钱这事,是一件很考验人的事情,马虎不得!那么就需要立下借钱的凭据。是写“借条”呢?还是写“欠条”?先来看一则案例:一字之差,万元欠款竞不受法律保护!


2008年10月,家住郑州的杨某因家中需要翻盖房子,就向老战友张某借钱4.2万元。当年10月6日,杨某给张某打了个欠条,欠条载明:“今借张××四万二千元,杨××,2008年10月4日。”杨某的邻居许某在欠条上签字作了担保。


2011年7月,张某在多次向杨某索债无果后,将杨某及许某告上法庭,要求杨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许某承担担保责任。


张某手握着杨某给他打的4.2万元的欠条去法院诉讼时,却被法院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理由是,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在两年时间内主张过该权利,现在该主张已超过受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所以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欠条,自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不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以保护;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自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不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以保护。


注意看了!上面举的例子,他们所立下的字据是欠条,那么如果他们立下的字据是借条,事情会不会发生大反转?



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自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不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以保护;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但自出具借条之日起超过20年不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以保护。


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


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


欠条:债权人应当在欠条出具的次日起2年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所以,借钱这事也是个谨慎的事情,立凭证时,是写“借条”为宜,当然,数额较大的,需要签订借款协议并找律师审核才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