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辩护案例 >> 查看资料

辩护词-盗窃罪(一审)

发布日期:2016-11-21    作者:110网律师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竞远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为被告人于某某提供辩护。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会见了被告人于某某,查阅了相关案卷,现结合法庭调查及公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据,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辩护人对公诉人对本案盗窃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但就本案事实部分做几点说明:
第一,根据于某某本人陈述,起诉书上列举的第12起的第2次、第13起的第2次,于某某确实没有实施过盗窃行为。
另外,结合本案犯罪时间、犯罪地点,本案的被告人均是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实施的盗窃行为,由此可知,被告人的出工时间能够印证作案时间,而于某某2015年整个3月份一直在家休病,不具备作案时间。因为,罗山县中医院诊断证明书记载,于某某于2015220日在该医院做过痔疮根治手术,遵医嘱,于某某从2015220日至201548日一直在家休养。再结合于某某的出勤记录,2015年整个3月份均没有做工,也没有领取工资,所以起诉书上所列的第7891014起于某某均没有参与。
第二、关于《对通信电缆的价格鉴定意见书》,不宜作为定案依据,该意见书完全按照受害公司报价的高价作出鉴定结论,有失客观公正以及独立性;而且所盗窃的电缆线均为废弃电线,不应套用计算公式计价,应按照废弃物品计,故该意见书有失公平公正,严重损害被告人合法权益,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三,关于盗窃数额巨大的问题。公诉人在起诉书中称被告人于某某盗窃数额巨大,辩护人有异议,辩护人想说明的是,即使按照鉴定意见书确定的鉴定价值,本案被告人于某某盗窃的具体数额是45058.79元,而非86277.35元,被告人于某某的盗窃数额还未达到盗窃罪关于数额巨大的起点50000元,所以辩护人恳请合议庭能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二、本案中被告人于某某具有如下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请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第一、从主观上来讲,被告人于某某的主观恶性不大。于某某等人并非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盗窃,是由于近两年联通公司大范围以电缆换光纤,他们误以为电缆属于废弃电线,利用工作之便临时见财起意。面对这次偶然发现的没有设防的诱惑,被告人没能经受住考验,于是犯下了令他今天后悔莫及的错误。当然,这并不能成为其犯罪的借口,究其犯罪的根源,应该说是由于自己自我约束、控制能力比较差等多方面因素造成的。走上犯罪道路,只是一念之差、心存侥幸所致,比起那些惯犯,或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来讲,其主观恶性并不算大。
第二、于某某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小;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明显的悔罪表现。于某某平日在生活、工作中都一直表现良好,在此次案件发生之前从未有过任何违法乱纪行为,系初犯、偶犯,并且其认罪态度较好,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第67条可以从轻处罚。
同时,于某某已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对自己的罪行已深感后悔。从庭审的证据可以看出,本案能够顺利地得以侦破,被告人积极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起了关键性的作用。从整个案件的侦查到起诉再到审判,从被告人的口供中可以看出,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犯下了严重的错误,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被告人服从管理,能积极协助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第三、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相关规定,请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第四、于某某在盗窃共同犯罪中,只是从犯,其没有牵头实施盗窃、没有爬杆割线也没有参与销赃,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减少基准刑的20%-50%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无论是从主观的犯罪动机,还是在归案后的认罪态度上,都可以看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无论是社会危害性还是主观恶性都不大。另外,被告人只是因为一时糊涂犯下了错误,在这个前提下,法律应对被告人以教育为主,提高被告人的法律意识,以惩罚为辅,给被告人一个改正自新、回报社会的机会。故辩护人恳请合议庭酌情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并请求合议庭对其给予缓刑的刑事处罚。合议庭能够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