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其它民商案例 >> 查看资料

标题:代理孔某诉沈阳某旅游咨询有限公司、金某、季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

发布日期:2016-11-22    作者:110网律师
【审理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原告委托代理人】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夏辉律师  姜晓峰律师
【案情简介】
2013111日某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原告孔某借款180万元,当日原告孔某将该笔款项转账该公司账户。20131210日,某公司将90万返还给原告。20131211日某公司及担保人季某签署了借款协议书,约定:公司尚欠孔某90万元,承诺在2014430日之前还清。协议书上有被告公司公章,且被告季某在担保人处签字。后被告某公司仍旧未履行还款义务,201538,在韩国被告金某与季某又给原告出具一份借款协议:公司尚欠孔某90万元及利息,月利息为二分利,且由金某、季某提供担保。金某在协议书中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处签字,金某和季某在担保人处签字。原告孔某与其妻子于2014820日离婚。
【承办过程】
律师代理该案件过程中遇到的难点,还款金额为多少?怎样确定利息的起算时间?
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原被告20131211日及201538日签订的两份借款协议书,证明系原告孔某个人的出让借款行为,且双方均认可两份欠条均是同一笔款项,向法官进一步确认了协议存在的真实性,且案件标的额为本金90万。
 根据签订的两份协议可以认定,双方约定月息为二分利,并未超过法定利率相关规定,另一点,在2015年规定的内容,可见双方约定该借款利息是从借款之日起开始计算,而本案的借款日是20131211日,故应该从借款日期算起,且金某、季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审判结果】
胜诉。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夏之威律师
上海杨浦区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唐政律师
上海徐汇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韩委志律师
天津河西区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